杨幂胜诉!

杨幂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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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眼查APP显示

近日

安徽合肥市祥义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新增被执行人信息

执行标的5万余元

关联案件为杨幂起诉该公司网络侵权

裁判文书显示,该公司未经允许,于其网店中公开使用载有原告肖像及姓名的图片、照片等作为广告物,于图片中注明《绣春刀Ⅱ:修罗战场》电影主演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杨幂及“携手助力”字样。

10月29日,因合肥市祥义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履行赔礼致歉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杨幂与该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书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被告合肥市祥义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经杨幂允许,在其网店发布含有杨幂肖像及姓名的宣传材料,易使受众误认为杨幂系涉案产品的代言人,其行为构成对杨幂肖像权、姓名权的侵犯。法院判决合肥市祥义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其网店发布声明向杨幂赔礼道歉,并赔偿杨幂经济损失5万元。

案件流程信息显示,此前,该公司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并被限制高消费。

企业频频“碰瓷”明星

明星维权一波又一波

近来,一众明星扎堆起诉企业侵权,纵观围绕明星发生的侵权纠纷,其中因为“被代言”而产生的名誉权以及肖像权纠纷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

今年6月8日,肖战起诉深圳市利鸿源贸易有限公司、义乌市瑞晶眼镜有限公司 擅自将本人肖像和姓名用于店铺和产品的宣传及推广,并恶意P图。法院判决,此行为 侵犯其肖像权获得胜诉。利鸿源公司、瑞晶眼镜公司需立即删除侵犯肖战肖像权的内容,致歉并分别赔偿肖战5.8万余元、4万余元。

6月6日,迪丽热巴与广州永铨商贸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被告永铨商贸公司在未经过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其网店“原始黄金永铨专卖店”使用原告姓名及照片,并以品牌代言人的形式用于宣传,侵害了原告肖像权和姓名权。需赔偿迪丽热巴5万元并公开致歉。此前迪丽热巴已多次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起诉原始黄金骆驼奶品牌关联公司广州亿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比如刘昊然起诉食品公司侵权案胜诉,被告方需赔30万元。今年5月,顺天缘公司未经刘昊然许可,擅自将刘昊然的肖像及签名用于其产品的外包装,侵犯了其肖像权和姓名权,顺天缘公司需赔偿刘昊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30万元。

2021年9月23日, 林俊杰与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肖某肖像权纠纷一案新增送达公告,公告详情显示,原告林俊杰诉被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肖某肖像权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肖某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5000元,以上共计27.5万元等。

来源:极目新闻综合深圳商报、新街派生活报、中国基金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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