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两张银行卡获利1600元,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出售两张银行卡获利1600元,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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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发布了三起典型案例并提出建议。一起案例中,被告人因贪图不法利益,将银行卡出售给诈骗分子使用,最终获刑。

新闻通报会现场。 图源:石景山法院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孙某在同乡好友的介绍下,得知可以通过出售银行卡获取收益,虽然意识到他人可能正在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将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两张银行卡以人民币16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经查,孙某的两张银行卡涉电信诈骗犯罪流水金额共计6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介绍,帮信罪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租售“两卡”,这对于无业及低收入群体的吸引力很大,导致一些人在犯罪分子的蛊惑下沦为帮凶。同时,由于租售“两卡”的行为并非直接参与进诈骗犯罪之中,被告人虽然意识到是在帮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但仍心存侥幸。还有部分人对自身帮助行为产生的危害认识不足,误以为并不触犯法律。

本案中的被告人就因贪图小利而误入歧途。面对不法利益的诱惑,被告人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供诈骗分子转账使用,并配合提供刷脸等服务,导致多名被害人蒙受巨额损失,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法院提醒社会公众,要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卡、网银U盾等存取工具,远离帮信罪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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