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10月24日消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春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李春生利用担任河南省新县县长、县委书记,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李春生出生于1961年3月,河南郑州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河南大学历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李春生于2006年调入公安部,曾任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等职。2013年,他赴广东任职,此后担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
2013年12月,李春生指挥剿灭广东“冰毒教父”蔡东家团伙,该案件后来被改编并拍摄成电影《破冰行动》。
2022年12月,李春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6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李春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经查,李春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组织公款吃喝,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提供的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安排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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