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与侄子签遗赠扶养协议,去世后子女诉协议无效被法院驳回

老人生前与侄子签遗赠扶养协议,去世后子女诉协议无效被法院驳回

00:00
04:25

据2023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全年经济数据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8亿,占全国人口的19.8%。妥善化解涉老矛盾纠纷,不仅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康,更对国家发展稳定大局意义深远。在涉老年人纠纷中,因老年人离婚、继承等导致的各类婚姻家事纠纷较为常见。10月23日重阳节,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几起典型涉老纠纷案件。

老太签协议把遗产给侄子,6子女请求法院确认无效被驳回

宋老太与许老汉婚后育有子女六人,许老汉去世后,宋老太与第二任丈夫郭老汉再婚,婚后二人未生育子女,郭老汉亦无其他子女。

2015年,宋老太与侄子张某、侄媳王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二人承担宋老太日常照顾和生活料理,并承担宋老太去世后的殡葬事宜和全部费用。宋老太去世后,张某、王某享有受赠宋老太全部财产的权利。该协议落款处有遗赠人宋老太和受赠人张某、王某的签字以及村委会李某和郝某作为见证人的签字,协议末尾还附有村委会盖章。

宋老太的子女们对《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称宋老太不会写字且经常喝酒,无法证明老人签字时的状态,并称宋老太2017年至2020年住在孙女家中,张某并未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为此,宋老太子女们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遗赠扶养协议》无效,并要求继承宋老太全部房产。

张某、王某辩称,宋老太和郭老汉生前一直由二人照顾,由于老人年事已高,《遗赠扶养协议》是通过村委会进行签订并经由其见证,向宋老太宣读内容后,双方进行签字按手印。对此,二人提供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及住院病历、丧葬费票据等。宋老太邻居及租户也提供证言,称张某确实帮助宋老太、郭老汉盖房,照顾二人生活起居及处理宋老太去世后的丧葬事宜。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本案中宋老太与张某、王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若张某、王某未依协议履行义务,宋老太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寻求赡养或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但宋老太直至死亡亦未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赡养或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故宋老太子女们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遗赠扶养协议要书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法官提示,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等义务,扶养人在遗赠人死亡后根据约定取得其遗产权利为内容的协议。

作为一项独立的继承制度,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也为社会大众提供积极的价值引导,因此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成为越来越多老年人考虑“身后事”的方式。但实践中,这类协议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所以老年人在签订协议时要慎之又慎,遗赠扶养协议应当是双方达成合意的结果,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遗赠人的财产情况、扶养人生养死葬的具体规范和标准、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等。

需要注意的是,扶养人须依约诚信履行责任,对被遗赠人善始善终。若扶养人没有履行义务,被扶养人有权解除协议,扶养人不再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也不再补偿。扶养义务除了包括物质的给付供养,还有看望、照顾等情感方面的投入。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