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司法文件,服务保障广州南沙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设

最高法出台司法文件,服务保障广州南沙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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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为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加快推动广州南沙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推动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司法政策支持。

广州南沙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作为连接珠江口两岸城市群和港澳地区的枢纽性节点,是广州发挥大湾区区域发展核心引擎作用的重大承载平台。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提出加快推动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最高法出台司法文件,就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建设、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打造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作出回应。

《意见》将“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建设”单列为一部分,针对南沙区域产业结构与地缘特点,完善科技创新与产业集聚司法保护政策,明确强化数字经济发展司法保障,提出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指导和支持地方法院加强涉外、涉港澳案例发布和规则研究,回应南沙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需求。

《意见》提出,完善与港澳地区司法规则衔接。探索优化属实申述、委托当事人送达、证据开示、交叉询问、类案辩论、事实清理等诉讼规则衔接,借鉴不同法域的诉讼证据审查方式确认案件事实,鼓励开展裁判规则比较研究和交流互鉴。支持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广州南沙执业。

在推动健全涉外涉港澳纠纷解决机制方面,《意见》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审理。支持地方法院完善内地、港澳调解员“双调解”模式,形成更符合涉外、涉港澳纠纷特点的解纷机制。另外,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扩大了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纠纷的管辖权,明确了涉外民事纠纷当事人书面协议管辖的规定。对此,《意见》提出,积极推动落实涉外、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管辖制度,结合广州南沙建设发展实际,完善涉外、涉港澳民商事纠纷管辖规则,探索细化当事人在涉外民事纠纷中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具体规则,以及涉外民事纠纷与我国存在适当联系的认定标准。

此前,最高法相继印发《关于支持和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加强调研评估和指导落实,推动三个文件有效衔接、协同发力,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系统、实用、精准的司法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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