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总感觉哪里不对,但说不出不对的地方。如果带结婚证两夫妻去酒店进行“嫖娼”那算不算嫖娼?
曹宁说法 回复 @花收藏: 哈哈,我这是“扯个淡”,现实中不会这么办。
主观上没有嫖娼的意思表示,相当于玩游戏吧!比如玩杀人游戏,难道会认为是故意杀人罪?或者玩性暴力游戏,难道认为是强奸?
曹宁说法 回复 @1372949cjem: 杀人游戏没有杀人啊,如果真的是杀人,那肯定是故意杀人罪啊
要用金钱做媒介交易才算嫖娼,如果用物品呢?用两块钱的彩票,而且事后中奖了算不算?
曹宁说法 回复 @量子易学: 金钱或财物,物品也是财物啊。两块钱的彩票也是财物,和中不中奖没有关系,就相当于嫖资是2块钱喽,哈哈
文化高就是口若悬河,六六的
曹宁说法 回复 @北方的羊_n4: 哈哈,东北人都爱顺口溜
如果这算是票昌。那几乎所有的男女朋友关系都可以定义为卖银票昌了!有一句话不是这么说的嘛:结婚,就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的长期的固定的合法的卖银
曹宁说法 回复 @星空下的恋人1: 你的这句话是谁说的啊?
两个案例没有本质区别呀。第二个没违法的话, 总觉得第一个有点冤。看法条的话 ,第一个又确实违法了。
曹宁说法 回复 @蜗角蝇头: 哈哈,法理上我感觉没有区别,只是第一个有外在的违法表现,第二个没有外在的违法表现,而且也不会有公权力去干预。
我看过的这个报道是: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快过年了回家,到老家后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先开了个房准备嫖娼。哪只妻子因为经济原因,趁丈夫不在家时,一直在老家卖淫。两人刚好凑一块儿了。
曹宁说法 回复 @蜜香蜂: 社会是丰富多彩的,既要看新闻联播,也要看民间小说
你举的这个例子,我觉得要定性票昌还是比较牵强了。 但无独有偶,我这里还有另外一个案例。有两夫妻,老婆对老公失去了性趣。每次都拒绝老公的性要求。后来老婆跟老公说,你每次给我200块钱,我就配合跟你过性生活。。 如果被举报了,这个定性为卖银票昌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吧
曹宁说法 回复 @星空下的恋人1: 这种情况不能,只能算情趣。
那是赠与
曹宁说法 回复 @刘珈良律师: 哈哈哈,视角独特,加大分。
因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本来就有合法的性关系,所以不管他们是给物还是给钱,都不算性交易
曹宁说法 回复 @iwillback: 第一次酒店相见,也是夫妻关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