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8日12时许,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佛城商都电梯发生事故,从四楼掉到一楼,有人受伤。事件发生后,弥勒市迅速组织力量对所有伤员进行救治。截至目前,3人抢救无效死亡,4人重伤、13人轻伤。伤者救治工作正在全力开展,事件原因正在调查中。
此次电梯坠落事故的最终原因尚未公布,不过,在人人都有话筒的时代,我们还是能够了解一些信息。虽然这些信息可能并不完全属实,却也完全有着“闻者足戒”的作用,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综合相应信息,以下两个问题更是焦点。一是有消息称,这是商场货梯。而如果是货梯,而货梯往往没有缓冲装置。因此,一旦电梯成为自由落“梯”,虽然也是极其糟糕,但因为没有乘客,至少也能避免人员伤亡。问题是,如果确实是货梯,那么,货梯当中为什么出现乘客,而且乘客多达20人?另一个问题则是,如果这部电梯不是货梯,而是客梯,我们除了了解此次自由落“梯”的原因,更应追问,这部客梯,是否安装了缓冲装置或者是安全钳?理论上说,电梯应装有坠落保护装置安全钳,并且在井道的下端有缓冲弹簧或者油压缓冲器。在极端的情况下,哪怕砍断钢丝绳,轿厢也只能卡在导轨上而不会成为自由落“梯”,从而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
无论这部电梯属于哪一种情况,都暴露出相应的监管工作存在缺失,甚至是“空白”。同样,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如果我们事先能够监管到位,那么,惨重的人员伤亡这一悲剧,还是完全能够避免的。这对于其他所有安装升降式电梯的公共场所而言,都是一记警钟。尤其是第一种情况。既然是货梯,就必须做到“专梯专用”,而不能“人货同用”。否则,相应人员的安全,也就只能指望电梯自身的极度可靠。
当然,要求货梯做到“专梯专用”,对某些地方而言,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然而,管理的难度与今天造成的后果相比,孰轻孰重,已经一目了然。所以,从根本上说,这依然暴露了管理者与管理部门的侥幸。而这起惨痛的事故,也值得所有贪图方便者的反省。乘着货梯上下,确实方便,却也同时置身于极其可怕的环境当中。现实生活中,因为贪图类似的方便最终却酿成难以想象的后果的事件,已是时常发生。这再次警醒我们,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海恩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所以,客梯也好,货梯也罢,在造成严重后果之前,显然也有个“积羽沉舟,群轻折轴”的过程。因此,第三个问题也就接踵而至:电梯里张贴的年检证书,是认真彻底地年检了,还是走走过场,甚至只在空格里打上一个勾呢?相比之下,这个问题更值得我们关注,因为,它是确保电梯安全的最后一道“安全绳”。如果它是形同虚设,那么,电梯成为自由落“梯”的悲剧,几乎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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