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批准,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对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安徽城发实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霍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霍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
擅权妄为,违规异地调换安置房、处置国有财产;
违规私存公款获取利息、签批假发票报销工程款、未实施分散采购购置办公用品;
靠企吃企,侵吞公款;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事项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滥用职权,徇私违规处置征迁项目残值,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
霍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宿州市埇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埇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霍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宿州市埇桥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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