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67岁的张女士
在健身房花了5080元办了一张游泳卡
结果下水后发现身体不适
她要求健身房退卡
但一直被拒
无奈之下
张女士起诉了健身房
今天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发布了这起案件的审理情况
2021年2月,南京的张女士,前往家附近的一家健身房咨询游泳相关事宜,并当场办了游泳卡。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副庭长王轶介绍,张女士长期被腰痛所困扰,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到健身房咨询。当时的销售人员非常热情,得知了这一情况就和张女士说,“推荐您去游泳,游泳非常好,能治腰痛,我们这边曾经有个半身不遂的人,通过游泳都站起来了!”
张女士很动心,当场花了5080元办理了2年的游泳会员,并且买了8次的泳教课。
张女士并无任何游泳经历,第一次下水时就感觉水太冷,在对方声称游泳池已加温的情况下,她又试游了两次,但仍无法耐受。
在腰部疼痛症状加剧,医院建议她应住院治疗的情况下,张女士要求健身房退卡,但被拒绝。
“从医院出来以后,原告就找被告退卡。当时是2021年的3月,被告就说我只能给你冻结卡,不能给你退卡。”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副庭长王轶说。
交涉2年无果后,张女士将健身房起诉到法院,并提交了一份当时办卡时,健身房要求签订的《会籍合约书》。这份合约中明确规定:60岁以上老人办卡,需提供有效医生证明文件确保身体适合训练,并提供家属签署的免责协议方可办理。据此,张女士认为,健身房在未核实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要求家属签署免责协议的情况下,盲目让自己办卡构成违约。
今年8月10日,南京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健身房构成违约,致游泳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退卡退费。
“办卡的时候,原告都已经67岁了,一个老人从来没有游泳经历,她的身体适不适宜游泳,健身房本身就有审查的义务,更何况合同中也约定了有审查义务,健身房是违约的,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我们是判解除合同,健身房退钱。”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副庭长王轶说。
目前,健身房已经将5080元退还给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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