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内江市公安局、内江市农业农村局、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及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告》内容一共有九大条,针对城镇区域饲养的犬只,在免疫接种、养犬登记、日常携带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要求。
《通告》要求狗主人在携带犬只出户时,应遵守五项规定: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携带犬只进入电梯、人员密集区域,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及时制止犬吠等干扰或伤害他人的行为。
《通告》还点明了携带犬只不得进入以下区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场馆、车站等公共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其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相关部门因执行公务携带特定犬只、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的除外。禁止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
近期,恶犬伤人事件备受关注。《通告》虽然并未提到禁养犬种,但也对犬只伤人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制止并将被伤害人送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通告》还列举了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标准。最后一条明确提到,养犬人阻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养犬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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