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的科学教育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公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科学(3-6)
年级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2.9》。标准中明确:
1.小学科学课程是以培养科学素养为宗旨的科学启蒙
课程。科学教育要达到三方面的目的,即知识技能、过程方
法、情感态度价值观。《标准》认为,其中知识可以通过讲解
或在探究中形成,过程技能却要通过探究实践才能获得,至
于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形成则更多要依靠体验。
2.科学学习要以探究为核心,探究既是学习的目标,
又是科学学习的方式。但也需要明确,探究不是唯一的学习
模式,在学习科学的过程中要灵活和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式
和策略。在教学活动的类型和设计中提出:小学科学教育除
了讲授之外,还有收集与加工资料、科学游戏、竞赛、科学
欣赏、角色扮演、科学幻想,等等。
3.让探究成为科学学习的主要方式。在教学实践中,
科学探究活动可以确定重点,如某些课侧重在提出问题,进
行猜想,假设和预测的训练,某些课则侧重在制定计划和收
集信息的训练。
4.科学课程要面向全体学生。学生是学习科学的主体。
教师是科学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和亲密的伙伴。
5.列出了对生命世界,物质世界和地球与宇宙三方面
的科学知识要求,但没有给出分年级的要求。《标准》中提
出,小学科学课承担的是科学启蒙的任务,不追求知识的完
整性和系统性。
《标准》更新了我国科学教育的观念,肯定了学生是学
习科学的主体,明确了要以探究作为科学教育的核心,以及
指出了探究式科学教育的三方面目的。这些都对我国小学的
科学教育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在上面摘出的
第二、第三和第五点中,《标准》对探究式科学教育的阐述,
对小学科学教育设置的目标,以及《标准》中所列举的案例
等方面,都有值得认真商榷之处。不把这些问题研究清楚,
无法保证我国科学教育沿正确道路发展。而且,从儿童发展
和科学教育的国际经验看,科学教育应该从幼儿园开始,并
把幼儿园的科学教育和小学的科学教育相衔接,以对 5 岁到
12 岁的儿童连续地进行探究式科学教育。
儿童生而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和学习科学的巨大潜力,但
是,儿童也会形成一些对科学概念的错误理解。对 5-12 岁
的儿童进行探究式的科学教育,不仅可以保护和激发儿童的
好奇心,帮助儿童建立正确的科学概念,发展探究能力,而
且有利于儿童情绪能力、语言能力等方面的培养。它既让儿
童有一个愉快的学习经历,又为他们的终身学习和发展打下
重要的基础。
儿童生而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和学习科学的巨大潜力,但
是,儿童也会形成一些对科学概念的错误理解。对 5-12 岁
的儿童进行探究式的科学教育,不仅可以保护和激发儿童的
好奇心,帮助儿童建立正确的科学概念,发展探究能力,而
且有利于儿童情绪能力、语言能力等方面的培养。它既让儿
童有一个愉快的学习经历,又为他们的终身学习和发展打下
重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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