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将二审:拟规定机关、团体等加强单位食堂管理,纠正浪费行为

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将二审:拟规定机关、团体等加强单位食堂管理,纠正浪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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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0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审议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等。

杨合庆介绍了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拟修改的主要内容。据介绍,2023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几点主要修改:

一是增加调动种粮农民和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的规定,并明确有关农业保险的规定。

二是强化对耕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规定;增加盐碱地综合利用的内容;对地方政府开展撂荒地治理及有关措施提出要求。

三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稳定供应和科学合理使用相关工作。

四是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本单位食堂的管理,纠正浪费行为。

五是增加国家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发挥粮食国际贸易作用的规定。

六是在粮食的定义中进一步明确杂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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