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限养区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四川内江:限养区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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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崇州犬只伤人事件广受关注。10月18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内江市公安局获悉,2020年,内江市公安局、内江市农业农村局、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的公告》。

公告指出,内江市城区、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码头、车站为犬类限养区。限养区允许饲养小型观赏犬,且成年犬体高不得超过35厘米,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盲人或肢体重残人员每人限养1只导盲犬或扶助犬。同时,养犬人应当对犬只进行拴养或圈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不得虐待或遗弃犬只。

另外,《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了相关规定,明确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生活。携带犬只等宠物外出的,应当束带牵引并及时清理其排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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