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养狗成患!成都市人大代表建议养犬应加强管理

别让养狗成患!成都市人大代表建议养犬应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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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崇州发生烈犬咬伤女童事件,10月17日,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发布通报表示,涉事黑犬主人已到案。

10月17日,成都市人大代表杨福寿向正观新闻记者表示应加强犬类管理,并认为现有条例已不适应当下城市发展水平:“2019年我就曾提出‘关于加强实施《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力度’的建议。当时我提出这个建议,也是民众的呼声,因为许多群众反映城市之中存在犬只伤人的问题。”

律师付建认为,如果被咬女童的伤经鉴定为重伤,则黑犬主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如果女童未鉴定为重伤,黑犬主人也不存在恶意引导,黑犬主人则可能只承担民事责任。

多位市民曾投诉反映犬类问题

网传视频中,攻击女童的为一只罗威纳犬,体型壮硕,攻击力强。如此危险的犬种可以在城市饲养吗?

查阅全国多个重点城市相关条例,正观新闻记者发现,北京、上海、重庆、南京等多地均明确规定了罗威纳犬为禁养犬。但2010年颁布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22种禁养的烈性、大型犬只种类之中,却并未包含罗威纳犬。事发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也回应媒体表示,事发地点为非限养区。

相比其他城市动辄三四十种禁养犬种而言,成都市禁养犬只种类不算多,但相关问题却似乎并不少。记者在问政四川平台上发现,今年4月至10月间不少成都居民针对城市犬只情况进行了多起投诉和建议,内容涉及到了大型犬饲养、饲养禁养犬,犬只伤人、流浪犬只管理、邻里养犬矛盾等多方面问题。

记者仔细梳理可发现,自2010年7月1日起《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以来,至今已达13年,期间未曾经历修订。但从当地市民投诉和现实事件来看,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中已经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成都市人大代表建议应加强管理

这些问题如何解决?

早在2019年,成都市人大代表杨福寿就曾提出“关于加强实施《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力度”的建议,认为应该扩大限养区和增加限养品种。杨福寿认为,《条例》中的限养区,在当时的实际中仅指五城区内,限养品种也仅为22种大型犬、烈性犬,已经不适应现有的城市发展水平。

《条例》在养犬人携犬出户的行为规范上只对使用犬绳牵领、及时制止犬吠、佩戴标志牌等6种行为作出规定,也仅仅针对犬只粪便未及时清除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对此杨福寿认为,应当以社区为单位进一步加强对爱狗人士的宣教。

此次发生的烈性犬伤人事件而引发的网友讨论,与杨福寿曾经的建议不谋而合。10月17日下午,正观新闻记者联系到了成都市人大代表杨福寿。他告诉记者,当时自己提出这个建议,也是民众的呼声,因为许多群众反映城市之中存在犬只伤人的问题。

“以前人养狗多是看家护院,现在城市人养狗则更多以陪伴为主,对待狗转变成了情感和心理上的需求。”杨福寿认为,一些养狗人对于自家宠物比较维护,但“城市养狗需要严格充分的管理,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也需要养狗人自觉遵守规定,不过从现状来看,不管是监管方面还是养狗人自觉性方面,都不算到位。”

“建议提出时,我们在成都及周边做出了很多调研,所以这个建议在当时是非常好的,直到现在也依然应是有效的。”杨福寿告诉记者,对于该事件的发生,他的建议仍是需要加强管理,而他个人则认为对于伤人的犬只也应采取一些强硬的措施。

律师解读:可能涉过失致人重伤罪

据悉,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那么在该事件中,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应当负哪些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正观新闻记者表示,在这起事故中,如果被咬女童的伤经鉴定为重伤,则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如果经调查该次事故为黑色罗威纳犬主人恶意引导,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两种情况均需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如果经查没有恶意、也没有鉴定为重伤,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则只承担民事责任。

事故现场的白狗并未伤人,是否需要担责?付建称:“在没有伤人的前提下白狗主人不会对这起事故承担责任,但是可能会因未设对狗的安全防护措施而被处罚。”

除涉事犬的主人外,还有哪些有关方可能需要担责?对此付建则认为,这要看小区物业等组织或部门是否尽到了安全管理职责。如果小区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安全监管职责,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不能,则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就这起事件而言,可能涉及到多个部门和个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具体责任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情况来确定。”付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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