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生态空间,是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件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包括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及公益诉讼等不同诉讼类型,涵盖了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主要范围;涉及的国家公园既有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五个首批设立的国家公园,还有被列入国家公园候选区的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
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和一体化保护、系统治理理念。在王某民等六人滥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对于审判中发现的国家公园管理方面的漏洞短板,没有机械司法、一判了之,而是积极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查漏补缺。在李某华等十一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猎捕-收购-运输-销售”环节进行全链条打击,是一体化保护、系统治理的生动实践。
人民法院同时坚持最严法治原则和预防性司法。在郑某成、高某进、叶某东非法采矿案中,对于非法开采国家战略性资源的行为,在法定刑幅度范围内从严处罚,并严格控制缓刑的适用,用司法利剑保障国家战略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李某清、叶某青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在行为人已被另案判处刑事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均体现了损害担责、最严法治的原则。在李某华等十一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对于作为动物园经营者的犯罪人,为预防其利用从事野生动物收购、饲养、出售、运输等便利条件再实施此类犯罪,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禁止令”,体现了预防性司法理念。
最高法表示,这10件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件的依法妥善审理,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保护国家公园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原真性、给子孙后代留下珍贵自然资产的责任担当,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推动国家公园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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