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入住41楼江景房,尴尬一幕冲上热搜!网友吵翻:能怪谁?

情侣入住41楼江景房,尴尬一幕冲上热搜!网友吵翻:能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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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一条热搜引起不少人注意,

情侣入住豪华酒店后,

因为41楼窗外有工人擦玻璃,

不慎被看光光,

情侣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网友对此事吵翻了。

情侣裸体拉窗帘撞见擦玻璃工人

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据媒体报道称,近日,杭州徐先生投诉,通过易龙APP预订了杭州康莱德酒店一晚1649元的江景房,自己和女友一起入住。第二天一早,小情侣俩人拉开窗帘看江景,发现窗外居然有人。而此时,两人都没有穿衣服。

徐先生称,他们入住的是41层。拉开窗帘的时候,突然看到房间外面有人在擦玻璃!自己和女友都没穿衣服,隐私被侵犯了,他们都有心理阴影了!虽然房间里面放了一个温馨提示,写的是“近期有搞玻璃卫生,在必要时候要把窗户关起来”。但是酒店没有提醒客人哪些时间段不能打开窗帘。

徐先生提出了两项诉求:第一是要求酒店道歉并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第二是退款并赔偿精神损失。

杭州康莱德酒店公关部钟女士回复:对这样的事情表示抱歉。清洗玻璃外墙的公司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受来福士楼层高度、天气等因素影响,清洗时间会有调整。没有办法确定清洗时间。加之每一个客人作息时间不一样,很难电话或按门铃通知客人。顶多只能在房间里放置温馨提示。

杭州上城区文广旅体工作人员回应称:酒店表示在房间已经有告知,只能说酒店在服务上面有一点瑕疵。“触犯隐私”从法律上说很难界定、举证。

徐先生表示,如果协商无果,后续将起诉该酒店。

律师说法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酒店定期进行擦窗户的工作是必要且合理的,且酒店房间设有窗帘,也在房间里面放置了温馨提示,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在此次事件中,酒店并未侵犯顾客的隐私权。

擦窗工人无意中看见高层顾客的隐私,是一个具有偶然性的意外事件,并且不具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并不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

“虽然如此,酒店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1198条也规定了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侵权责任。顾客隐私泄露与酒店提醒服务不周有关,因此酒店应当承担道歉和改进服务的责任。但因为酒店也尽到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顾客不能因此要求退掉住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他说。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洪连告诉记者故意侵犯他人隐私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予以行政处罚,如偷窥、偷拍等,甚至有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过失侵犯隐私的,不承担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应当依据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从新闻报道来看,该事件中酒店已经进行了提醒,基本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很难再判定酒店存在过错。

网友意见不一

钱报君搜索发现

网友对此事意见不一

有人认为

是这对情侣自身的问题

也有人认为

是酒店服务不到位

你觉得酒店要为此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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