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明确野外观察、拍摄野生动物不得擅自投食、驱赶

四川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明确野外观察、拍摄野生动物不得擅自投食、驱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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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下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制定的《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凉山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和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其中,《实施办法》明确,野外观察、拍摄野生动物不得擅自投食、驱赶等,让“文明参观”有法可依。

发布会现场

《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12月1日起实施

泸沽湖湖泊面积50.1平方公里,为四川、云南两省共有,其中四川省内31.2平方公里,超过总面积的3/5。会上介绍,制定《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是推动泸沽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解决泸沽湖跨省管理难题的客观要求。

《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提到,要将泸沽湖保护范围划分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授权凉山州人民政府划定并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明确规定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禁止性行为。注重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

鼓励支持当地政府结合走婚桥、猪槽船等特色鲜明、群众广泛认可的民俗传统文化场所和载体,开发打造富有当地特色的文化产品和品牌,推进文旅融合发展。规定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沟通协商机制,确保规划措施衔接、生态环境标准统一。据悉,该条例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野外观察、拍摄野生动物不得擅自投食、驱赶

四川是全国野生动物资源大省,全球36个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是中国乃至世界的珍贵物种基因库之一。《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自1990年实施以来,已经四次修订。

会上介绍,四川此次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主要涉及强化公共卫生风险防控、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规范对野生动物管理、强化部门联动、协同监管和内部监督等。明确国家发布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未被划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依法划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地,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可以采取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等措施予以保护。下一步,要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作为林草执法重点,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适时开展打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非法利用等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今年来发生的多起游客私自投喂大熊猫的现象,《实施办法》施行后是否会有所改变?会上介绍,此次修订明确了野外观察、拍摄野生动物不得擅自投食、驱赶等,野生动物公众展示展演也应当加强对观众的管理,防止观众擅自投喂或者惊扰野生动物,让“文明参观”有法可依。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省首个市州间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公布

作为雅砻江下游左岸最大支流,安宁河流域自然条件优势明显、资源禀赋独特、产业特色鲜明,是攀西经济区发展条件最好、人口分布最密集、产业集中度最高的区域。

据悉,《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凉山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四川省首个市州之间流域保护协同立法的创新举措,通过协同立法和共同执法,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助推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第二粮仓”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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