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明明就在身边,但卡里的钱却不翼而飞了?相较于通讯信息诈骗,盗刷银行卡则更为隐秘,让人防不胜防。遇到这类情况,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又该怎么做?近期,青羊法院审理了几起盗刷银行卡案件。
案例1
银行卡遭伪造盗刷,银行被判赔偿
几个月前,家住成都的许某在转款时发现银行卡余额不足,感觉银行卡被盗刷,立即赶往银行办理了正式挂失并修改账户密码,查询相关盗刷情况。
经查,该卡于同年3月24日、5月2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梧州市的某银行ATM机取款6300元。许某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据了解,2008年11月,许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了储蓄卡一张,并签订《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该银行卡在后期未升级为芯片银行卡、使用中也未开通短信提示,日常仅用于网络转账交易。
青羊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笔盗刷系因银行违反资金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应由银行承担全部责任;时隔两个月后发生的第二笔盗刷,许某作为持卡人未尽合理的监管义务及时发现盗刷情况,对损失的扩大负有一定责任,该笔损失应由许某和银行共同负担。
案例2
遇到盗刷别慌张,学会几招“神操作”
去年某天清晨,家住成都的张女士收到多条交易提醒的短信,短信显示其持有的借记卡在境外接连发生3笔消费及取款记录,共计人民币5.6万元。
而张女士当时正在家中,那张借记卡也在自己钱包里。
在报案之前,张女士拿着借记卡去银行柜台取现100元,打印、留存了此次操作的凭条,以证明自己和卡都在国内,清晨的三笔消费系被盗刷,并以此凭条向公安机关报案。
之后,张女士向银行要求赔偿,但被银行拒绝赔付,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经过审理,青羊法院最终依法支持了张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即银行赔偿存款损失56,720.12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和双方协议约定,银行负有对存款人存款的安全保障义务,许某负有妥善保管及正确使用银行卡的义务。案例一中持卡人对银行卡未尽合理的监管义务,而案例二中持卡人及时采取措施,证明银行卡系被盗刷,因此两个案件判决存在一定差异。
在发生类似情况时,应尽快致电发卡银行,告知客服该卡被盗刷,要求银行止付或申请冻结,若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立即电话联系控制款项划出,同时要求核查消费记录,前往最近的ATM机或者商户取现或消费,保留消费凭证,固定电子证据证明人卡为分离,发生盗刷时银行卡和本人均在本地等,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报警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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