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洋回应“人贩子被判5年”:不满结果,准备申请抗诉!

孙海洋回应“人贩子被判5年”:不满结果,准备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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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龙拐骗儿童、吴某光包庇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5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2年。同时判令吴某龙赔偿孙某飞、彭某英损失42万元,赔偿符某、彭某某损失42万元。

提到判决结果,孙海洋难掩伤心。他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对这个判决结果他不能接受。这些年他做的寻人启事都不止42万,下一步将申请抗诉。

针对此次判决结果,前来深圳的寻亲家属表示,他们认为寻亲群体太难了,人贩子的犯罪成本太低。“对人贩子没有威慑力,这样他不会有自首的想法。”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称,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说孙海洋不服本案的话,可以在5日之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由检察院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上诉权是被告人的权利,抗诉权是检察院的权力。抗诉的前提是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不明,如果法律适用正确、事实认定清楚,抗诉也就不会成功。

付建认为,人贩子之所以称之为贩子,就是将人口进行贩卖。拐卖和拐骗虽有一字之差,但行为性质是截然不同的。拐卖危害性严重高于拐骗行为,拐骗行为多出于收养目的,被拐骗儿童可能受到的侵害是低于拐卖行为的。孙卓、符建涛能够长大成人,在一定程度上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拐卖的重要证明方式,是证明拐卖人有出卖目的,也就是有对人身的财产交易行为。

针对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结果,付建称,拐卖儿童的需要收集相关金钱交易的证据,法院采纳检察院的建议对犯罪分子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在拐骗儿童罪的量刑幅度内是顶格处罚,就拐骗儿童罪而言判决是适中的。

此次法院令吴某龙赔偿损失42万,与孙海洋提出要求赔偿580万相比,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差距。付建称,赔偿金额可能会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包括被告人的经济状况、被害人的损失情况、法律规定等。可能是因为双方对于损失的认定和计算方式不同,或者法院在判决中对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有不同的依据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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