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聘《明史》11嘉靖、隆庆、万历时期的改革活动

张英聘《明史》11嘉靖、隆庆、万历时期的改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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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喜马拉雅的朋友,大家好,我是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张英聘,欢迎您收听崇贤馆与喜马拉雅联合出品的《二十四史》大师课。
  嘉靖中期以后,皇帝好方术,不理政事,朝臣之间互相倾轧,官场贪腐风行。与此同时,整个国家也陷入了财政危机。造成财政困难的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是军费开支增加,明前期的卫所屯田制度遭到破坏,朝廷只得实行募兵制度,再加上当时“南倭北虏”的入侵接连发生,军费开支也急剧增长。比如说像嘉靖三十年,也就是1551年,各边费就达到了600多万。其次是官员、勋戚、皇室等等的数量也增加了,它需要支付大量的银米、俸禄。还有皇室生活也奢靡无度,特别是嘉靖皇帝大兴土木,他营建城池、宫殿、陵寝等等,也耗费巨大。
  面对朝廷的日益腐败和财政的危机,许多官员也开始了改革的活动。这些改革持续时间比较长,基本上是延续了嘉靖、隆庆、万历时期。
  嘉靖时期的改革主要是在赋役制度方面。像嘉靖九年,因为大礼议而上台的桂萼就提出了清图、清籍、攒造、军匠开户、新增田地、寺观田土、编审徭役等等的改革意见。经过户部的讨论,最后由皇帝批准了他关于新增田地、寺观田土和编审徭役等方面的措施。其中编审徭役,他的主张是“量地计丁”、“一体出银”、“将一省的丁粮,均派到一省的徭役当中”。第二年,这些政策就被归纳为“一条鞭”。这就是“一条鞭法”的最初记载。到嘉靖十六年,应天巡抚欧阳铎也鉴于苏、松两府的赋税不均问题,实行了“征一法”。他首先计算出征收银米的总数,然后再按照田亩的数量均派。嘉靖三十八年,巡抚御史潘季驯在广东也实行了“均平里甲法”,让农民出钱代替力役,然后政府用这些钱再雇人服役,那就使得农民也有了自由的时间。嘉靖四十年到隆庆元年,巡抚御史庞尚鹏在浙江实行了“十段锦法”、“一条鞭法”,他将徭役根据地亩多少随粮征收,改变了过去徭役、税粮分别征收的方式,也简化了程序。后来庞尚鹏就在广东、福建也推行了这些办法。
  到了隆庆时期,赋役制度的改革仍然在继续,同时改革也扩展到了吏治、边防等等方面。著名的清官像海瑞,他在隆庆三年,也就是1569年,他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十府,推行了吏治改革。其内容包括:比如说像打击豪强,抑制兼并;清丈土地,实行“一条鞭法”;裁汰费用,力行节俭;兴修水利等等。这个时候内阁首辅高拱对选拔官员也进行了改革。他对守边的官员的选拔尤其重视,提出了增加兵部侍郎,作为总督的候选,由侍郎出任总督,然后总督再调回兵部,以此熟悉兵事。考核官员反对过分强调资格,不能单凭文书,要考察他实际的能力。高拱和大学士张居正都很重视边防,支持戚继光整顿蓟镇的防务。戚继光严明军纪,修筑空心的敌台,又训练士兵,镇守了十六年,安然无事;同时又支持王崇古的建议,处理俺答封贡,与蒙古和平相处,开通了互市贸易,也维护了北方边界的安宁;另外还用名将李成梁防守辽东,巩固边防。
  到了万历初年,张居正任内阁首辅,明神宗因为年幼,张居正得到李太后和太监冯保的支持,就展开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在政治方面,是整顿吏治,实行了考成法。张居正认为嘉靖、隆庆之乱局其症结在于吏治的腐败,各级官员长期因循守旧,纲纪废弛,臃肿惰政,人浮于事,必须要加以整顿。万历元年,他就提出了“考成法”。“考成法”规定: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订立期限,并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册,另一本是送六科,最后一本呈送内阁。考核的程序是:以部院考察抚按、以六科监督部院、以内阁督查六科,所以内阁就总揽了行政责任和监察责任,内阁首辅掌控了官员的命运。到万历六年三月,直隶府州县和卫所等28名官员,因未完成钱粮的收缴任务,未完成7分以上者降2级,未完成2分以上者罚俸禄。张居正借考成法裁汰冗官精简机构,在他任首辅期间,裁汰的冗员就达到十分之二三。
  在经济方面采取的是,开源节流,清丈土地,实行一条鞭法。张居正为稳定财政的收入,严厉催征田赋和清理逋欠,将清欠成果与官员考核结合起来,他着力解决赋税征解当中的不合理的现象,制止了逃避赋役,抑制非法兼并。同时为了减少开支,张居正也减汰了大量的冗官冗费,例行节约,也减少了宫廷当中不必要的活动,比如说取消了宫中节日的宴请、灯火等等,还减少了土木营建。为解决贵族、官僚等隐瞒土地逃避赋税而普通的百姓赋税日益增加这样的问题,张居正又于万历五年开始陆续在全国清丈土地,万历八年又颁布了《清丈条例》,进一步规范清丈原则和技术性的问题,其目的是确保清丈的顺利实施。但是清丈工作十分的复杂,一直到万历十一年才基本的完成。此次清丈查出大量欺隐田土,新增的地亩就达到了182万多顷,占万历六年全国地亩总额的26%。到万历三十年,民田面积就达到了历史上最高水平,有1161多万顷。
  到万历九年,张居正在嘉靖隆庆时期赋役改革的基础上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一条鞭法。对一条鞭法,《明史·食货志》是这样解释的,说是“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的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还有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续通典》也解释一条鞭法,说是“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于是均徭里甲与两税合二为一。”综合以上两者的说法,一条鞭法主要是以下内容:第一,它是将田赋和徭役还有土贡方物等等合并为一项,田赋和徭役一律是征银,由政府用银再出资雇人负担,银子按照人丁和田亩的多少征收。第二,赋役征收的数量,以州县为单位,各州县原有的数量不得减少。第三,银两的征收由政府直接办理,不再由里甲、粮长负责。一条鞭法的实施是赋役制度史上的重要变革,它统一了赋役,简化了征收程序;征收标准以人丁和田亩为主,减轻了普通百姓的负担;征银则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因此在一条鞭法实施之后,政府的收入是有明显的增加,以太仓库的收入为例,在嘉靖隆庆时每年就有200万两,到万历初年则达到了三四百万两,到万历十年,府库充盈,财政也有了明显的好转。
  在文化方面,主要是整顿学校,废除书院,提倡实学。张居正认为“养士之本,在于学校。贞教端范,在于督学之臣”。因此他非常重视学校的教育。在万历三年,他整顿府州县学,加强对学校生员的考试,罢黜不合格的生员,同时又对学官还有学校的教官也进行了整顿,要求教官要有真才实学,年老无力、无学识者,均要罢黜,改变了士风。到万历七年,他又有感于书院讲学泛滥,多清议而无实学,还好针砭朝廷,张居正下令毁坏天下书院,将书院改为公廨,令各地提督学官率领教官、儒生等讲学,务必要讲求实效,不能空谈,从而改变了学风。
  但是张居正改革并未持续很久,万历十年张居正病逝,久压之下的明神宗对张居正进行了清算,改革也就此终止。与此同时,从嘉靖以来持续了半个世纪的改革的风气也荡然无存,朝政变得日益败坏,整个社会现出亡国的趋势。
  好的,本期节目就说到这里了,欢迎大家持续关注《二十四史》大师课,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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