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凡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凡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凡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凡利用担任福州市江滨公园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福州市建设局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局长,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福州市台江区区长、区委书记,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凡于今年2月被查,7月被“双开”。
经查,
李凡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组织观念淡漠,在组织人事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
为官不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
长期沉迷赌博;
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凡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绝大部分涉案财物系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收受,甚至在党的二十大后依然不知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凡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今年9月,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通报指出,2015年至2022年,李凡在先后担任福州市台江区区长、区委书记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期间,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高档烟酒和礼金。李凡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凡简历
李凡,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福建莆田人,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任福州市建设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2007年1月至2008年7月,任福州市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福州市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工程师;
2010年6月至2011年7月,任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总工程师;
2011年7月至2015年9月,任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被提名为福州市台江区区长候选人;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福州市台江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代区长;
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任福州市台江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
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福州市台江区委书记;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福州市台江区委书记,被提名为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任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福州市台江区委书记;
2020年4月至2023年2月,任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3年2月,被免职。
宁德市检察院依法对雷立雄提起公诉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党组成员、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原主任雷立雄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雷立雄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雷立雄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8年至2021年,被告人雷立雄利用担任中共周宁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宁德市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雷立雄于今年3月被查,8月被“双开”。
经查,
雷立雄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
违反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放弃党性修养,长期沉迷赌博;
目无纪法,利用担任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搞权钱交易,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雷立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雷立雄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雷立雄简历
雷立雄,男,畲族,1970年10月出生,福建福安人,在职大学学历,1991年10月参加工作,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10月至2012年12月,历任福安市溪潭镇干部、镇团委副书记、镇团委书记、镇纪委委员,湾坞乡党委委员,溪柄镇党委副书记,穆云畲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2年12月至2015年5月,任宁德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5年5月至2015年10月,任中共周宁县委常委;
2015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中共周宁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2019年12月至2021年9月,任宁德市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1年9月,任宁德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城联社主任;
2023年3月被查。
福州市检察院依法对严春辉提起公诉
近日,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严春辉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福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严春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严春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严春辉简历
严春辉,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福建寿宁人,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6月至2000年9月,任宁德外轮代理公司经理;
2000年9月至2001年12月,任宁德地区港务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宁德外轮代理公司经理;
2001年12月至2002年6月,任宁德市港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德外轮代理公司经理;
2002年6月至2013年9月,任宁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经理;
2013年9月至2015年5月,任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5年5月至2017年11月,任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7年11月至2021年2月,任宁德市港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1年2月起,任宁德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23年3月被查。
来源:海峡网综合白鹭洲知政 综合最高检、福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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