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印发,支持福建等三地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印发,支持福建等三地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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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10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会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唐芳林介绍,我国有集体林地25.68亿亩,占林地总面积的60%,分布在2600多个县,涉及到1亿多农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次《方案》的出台,是二十大以来中央出台的关于林业改革发展的第一个文件,谋划了新时代新征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对于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对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唐芳林

唐芳林说,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集体林改就此在全国推开。经过各地各部门的接续努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林改得民心合民意,改出了满目青山,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

他表示,为了进一步激发集体林业发展活力,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需要持续深化。根据中央有关工作安排,国家林草局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方案》,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和多方评估审核,最后报中央审定、印发。《方案》明确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加强森林经营、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积极支持产业发展、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8项主要任务,以及组织领导、试点探索、队伍建设、监督考核等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概括起来讲,就是重点围绕“稳、活、融、试”4个字,对深化集体林改作了系统部署。

一是坚持稳字当头。牢牢把握改革方向,稳步深化探索。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让林农真正吃下长效“定心丸”。

二是聚焦激发活力。放活林地经营权,引导林权流转,培育规模经营主体。盘活森林资源资产,畅通林权融资渠道,引入金融活水。完善森林经营管理制度,实施兴林富民行动,让林区焕发出新的生机。

三是突出融合发展。推进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资源管理和产业发展相融相长,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深度融合、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效转化、生态美和百姓富有机统一。

四是支持先行先试。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和基层积极探索。支持福建、江西、重庆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精耕细作一批改革“试验田”,为面上改革探路子、做示范、立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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