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老师称帮办入学、落京户,骗7人200多万元被判12年

培训机构老师称帮办入学、落京户,骗7人200多万元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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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一起谎称能帮助办理入学、落京户、安排工作,实施诈骗而获刑的案件。

被告人赵贺曾从事教育培训工作,借助此身份结识学生家长,在朋友圈多次发布虚假信息,夸大吹嘘自身能力,编称自己有关系、认识领导,可以帮助办理择校入学、落京户等事,并承诺事情办不成就全额退款,以此骗取他人信任。

2022年3月,因孩子中考前模拟成绩不理想,被害人刘某在网上咨询孩子择校事宜,赵贺知晓后主动联系刘某,称了解其择校需求,并表示办理直升入学难度高且花销大,谎称其认识教委领导,能够办理“游学”,推荐孩子以“游学”方式入学,并保证能够办理成功,如果事情办不成则全额退款,以此为由骗取刘某人民币80万元。

同年4月,苗某为给孩子创造良好成长环境,就其妻子办理北京户口事宜联系赵贺,赵贺谎称能够安排苗某妻子进入国企工作,之后国企会有转北京户口的名额,苗某妻子入职一年内即可办理北京户口,以此为由骗取苗某人民币37万余元,之后苗某多次询问事情进展,赵贺以各种理由推托,后又谎称有“特殊渠道”可以加速办理,方便尽快办理落户为由再次骗取被害人苗某人民币7万余元。

2020年至2022年期间,赵贺以此种手段多次行骗得手,骗取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被害人多次索要无果后报警,不久后,公安机关将赵贺抓捕归案。

到案后,被告人赵贺承认,为了利用孩子家长择校心切的心理,其多次通过朋友圈等方式散布虚假信息,谎称能帮助办理入学、落京户、安排工作,承诺办不成就退款,从而骗取他人信任,实施诈骗行为。经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鉴于被告人赵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通州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对被告人赵贺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赵贺表示认罪服法,对自己行为深表悔意,并当即表示不上诉。

法官提示,本案是一起利用家长需求心理诈骗钱财的典型案件,被告人利用自身曾是培训老师身份,夸大吹嘘自身能力,利用家长们望子成龙、择校心切的心理,以咨询指导服务等名义进行包装,推销“帮办服务”,蒙蔽了家长们的双眼,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与精神的双重打击。

广大群众务必警惕所谓的“办理升学、安排工作、解决户口”名义的诈骗活动,此类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以“托关系”“走后门”为由,利用被害人“走捷径”的需求心理,哄骗被害人“花钱铺路”。对于子女入学、求职落户等事项,应当及时全面了解相关法规政策,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对于他人宣扬的“走捷径”不轻信、不盲信,方能把握好孩子成长道路上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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