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
婚姻关系被变更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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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辖区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卷宗时发现一条颇为“蹊跷”的案件线索:一男子在短时间内,将婚姻关系变更了4次,而其妻子对“被离婚”又“被结婚”竟然毫不知情。
随后,承办检察官邵宏通过对该线索深入调查发现,邹某和孙某为夫妻关系,2015年10月27日,邹某找艾某冒充其妻孙某,在没有提交结婚证的情况下,区民政局为二人办理了离婚登记。同年11月16日至11月19日,邹某找到陈某,二人到区民政局先后办理了结婚和离婚登记,随后,邹某又让艾某冒充孙某与其办理了结婚登记。
几年后,孙某和邹某因感情不和到民政局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孙某被告知最后一次与邹某结婚的女子不是其本人,因此无法为二人办理离婚登记。这一结果让孙某大吃一惊。她通过进一步查询得知,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邹某竟然将婚姻关系变更了4次。
2020年8月3日,孙某到法院起诉民政局,称自己“被离婚”和“被结婚”,后撤回起诉。同年9月27日,邹某和孙某在法院调解离婚。
通过进行实地调查,检察官发现,区民政局负责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没有婚姻登记员证,对办理婚姻关系登记的必要材料没有进行严格审查,对孙某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如此频繁地变更婚姻关系,尤其是邹某和陈某在两天内迅速办理了结婚和离婚登记,其背后真相究竟是什么?是否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通过询问相关人员、深入开展调查取证,终于发现了邹某找朋友艾某冒名变更婚姻关系、找朋友陈某结婚又离婚的真实目的——原来,邹某和陈某办理结婚登记后,邹某于当日利用结婚证及陈某的购房合同和商业贷款材料等提取了住房公积金12.6万元,而此款项并未被用于购买、建造住房等用途,邹某存在用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
案情终于明朗。今年2月,桃山区检察院依职权向区民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区民政局依法履职尽责,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加强岗前培训,保证婚姻登记员持证上岗;建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严格审查公积金缴存人提供的要件,依法依规追回被骗取的住房公积金。
两家行政机关对于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均予以采纳。目前,违规提取的公积金已被追回。相关工作人员违规办理婚姻登记情况,目前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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