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高速上停车被轿车追尾致三人死亡,法院判两车司机同等责任

大货车高速上停车被轿车追尾致三人死亡,法院判两车司机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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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5日,郑某驾驶重型栏板货车行驶至京平高速时发生故障,于是郑某将车停在最内侧道路等待救援,一辆小轿车避让不及撞上货车,造成车上包括司机在内的三人死亡,两车损坏。日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人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车辆发生故障后,郑某未第一时间报警或寻找拖车,而是自行联系了一家修理厂在车上等待救援。当日13时许,闫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行驶至大货车停车地点,未及时反应、未制动刹车,导致车辆前部与货车右后部相撞,造成闫某和母亲吴某以及闫某儿子三人死亡,两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郑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经认定,郑某在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且未报警的违法行为,以及闫某驾驶小型轿车未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均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原因,郑某为同等责任,闫某为同等责任。本案民事赔偿已另行诉讼解决。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郑某支付被害人近亲属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

顺义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且负事故同等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郑某犯罪后自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鉴于被告人郑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已经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故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

据此,顺义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目前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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