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获悉,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结果,原心食堂等海淀区13家餐饮门店被依法查处,其中原心食堂、贺秦生陕面王等4家餐饮门店被暂停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被查处餐饮门店
1、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张林富商贸中心
招牌名称:张林富商贸中心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号2号平房
存在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未定位存放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2、北京原心朗丁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牌名称:原心食堂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B座三层商业F3-Z23
存在凉菜间的门缺失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无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乙18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京州蜀香美食餐厅
招牌名称:贺秦生陕面王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王庄15平房-4
存在生熟混放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俏俏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串串香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直路5号1层101-022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心怡诚饺子馆
招牌名称:味美烤生蚝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上庄派出所对面平房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边吃边聊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勾魂凉皮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北坞嘉园南里35号楼一层107-1室
存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承禹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牌名称:上河桥头鱼火锅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乙1号院1号楼二层2003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北京杏轩小筑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户大姐土豆粉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4号6幢一层南侧第一间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忆食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神户の牛·和牛食堂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4号5号楼一层107、119、120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1、北京龙塘美食城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龙塘美食城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2号楼地下一层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北京五方院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鄱阳湖酒楼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门面房D-19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印湘同心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常乐烧肉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西里6号楼南侧1号楼一层103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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