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上晒前女友裸照,判了!

男子网上晒前女友裸照,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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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手机的普及

让拍照变得容易

然而,不少纠纷和麻烦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

情侣分手后

男方竟在网上发布女方私密照

导致女方遭受网络暴力

法院怎么判?

一起来看看

男子发布前女友不雅照

法院:已构成侮辱罪

近日,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披露,自诉人王某某和李某某曾经是情侣关系。在交往期间,李某某拍摄了王某某裸照。两人分手后,被告人李某某在自诉人微信粉丝群内发布“爆料”文章,并配有自诉人裸照、“有偿约炮”“床照”等文字。

2018年6月至7月,被告人将上述文章、照片编辑后分期在微博账号上发布,相关帖文被转发2万次,评论115次,点赞1033次,引起网民大量嘲讽攻击,给自诉人造成极大心理压力。被告人还在有关网络平台公开前述帖文的网络链接,被多个粉丝众多的网络账号转发,个别账号粉丝超过100万。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为泄私愤,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自诉人私密照片、侮辱性文字等信息,公然侮辱自诉人,致使相关信息被大量转发,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认罪等情节,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李某某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由于网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网络侮辱等网络暴力行为的社会危害更加突显。对于网络侮辱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根据侮辱信息的具体情形、传播范围,以及行为手段、造成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评价对被害人社会评价、人格尊严的损害程度,依法准确作出认定。

本案即是网络侮辱案件,行为人发布包含被害人裸照等私密信息的网络帖文,并肆意发布低俗侮辱言论,致使相关信息大规模传播,严重损害被害人人格尊严,应当认为“情节严重”。基于此,人民法院以侮辱罪对被告人李某某定罪判刑。

恋人之间相处本应充满甜蜜的回忆

即使分手也不该相互诋毁

在此,南都君提醒大家

如果因此被他人要挟

应及时报警

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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