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男子意外碾死躺道闸杆下老太”一案有了最新进展。9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案件当事人张中华处了解到,9月21日,该案于河南省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庭审持续4个多小时,案件未当庭宣判。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11月25日,赵某清等人至郑铁工务机械段查询复印有关资料和表达有关诉求,查询未果,赵某清称“有人打她”,遂报警,铁路公安赶到现场。赵某清家属在起诉书中称“因腰疼”,赵某清躺在了道闸杆内侧。当日13时50分左右,张中华驾驶轿车在进入该单位所在院大门汽车升降栅栏时,将当时倒卧在地的赵某清碾压致死。
张中华的车进入道闸杆内
随后,张中华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羁押3天后被取保候审。2021年7月,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中华提起公诉。同年12月7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赵某清家属要求判处张中华死刑,并赔偿400万元;检察院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张中华认为,老人故意躺下堵门,现场处理纠纷的人员也没有任何提示,自己也是本次意外事件的受害者。
2023年5月11日,该案一审判决张中华无罪。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中华在驾驶车辆进入单位大门时,对被害人赵某清故意躺卧在车牌自动识别起落架后不避让,以至被碾压致死的后果不负有预见义务,被告人驾驶车辆造成赵玉清死亡的后果并非出于被告人故意或者过失,该后果的发生是众多因素结合在一起导致的意外事件,其中被害人赵某清本人故意躺卧在大门口阻拦车辆正常出入、具备看到来向车辆条件而不主动避让,是导致本案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被告人张中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对张中华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意外事件,张中华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张中华下车查看情况
此外,关于本案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被害人赵某清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重大过错,承担60%的责任,张中华和作为门卫所属单位的郑铁经开集团公司各承担20%的责任。
得知一审判决无罪,张中华表示,感谢司法的公正,“四年的坚持和努力终于等到了公平公正的判决。”然而,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本案不是意外事件,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遂提出抗诉。9月21日,该案二审开庭。
张中华向红星新闻表示,二审的证据是新做的一组侦查实验。办案机关随机选取了7名志愿者,让每个人头戴摄像眼镜驾驶涉案车辆,在侦查人员的陪同下,模拟了张中华案发时的行车路线。同时,门口也有3位侦查人员模拟出事时的站位和移动轨迹。实验结果显示,7名志愿者中有4人撞上模拟物,其中2人称完全看不见。
张中华介绍,庭审中,他的辩护律师对侦查实验提出异议,认为侦查实验不够科学和严谨,存在诸多问题,不能成为定罪依据。
张中华认为,案发时,他的驾驶心态是从容和松弛的,志愿者对地形不熟悉,又明知是在配合公安机关做实验,还戴上特制的摄像眼镜,有侦查人员坐在一旁指挥,驾驶陌生车辆,并且有多个摄像机和多名侦查人员在注视,势必造成情绪紧张,进而会更多地观察和敏感。此外,志愿者的身高、坐姿和驾驶习惯均不同,最主要的是每名志愿者在驾驶车辆时观察的角度,车辆的轨迹,车前人员的站位、移动速率、时间、距离车的远近以及车辆头部的进入位置均不同,这些情况决定了驾驶人的视线,也直接造成了7位志愿者中4人撞上的结果。
张中华表示,7名志愿者中有4人撞上,说明这是一场意外,也证明了他的无辜,“4个人撞上,2个人说根本看不到,检察机关却还以此为依据,认为我在案发时就应该看到。”张中华还提出,他的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应属于意外事件,所以做的是无罪辩护,“我主观上没有故意,也无过失。我的律师说,对于没错的人,是不应该承受严厉的刑事制裁的。”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但截至发稿时,暂未取得联系。
张中华表示,四年来,他一直忧心此事,家庭、孩子和工作都受到了影响,他希望法院能公正对待此次事件,还他一个清白和公道。“如果法院判我有罪,我将一直申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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