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北京一中院组织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听证,就罪犯刘某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审查。新京报记者获悉,这是自今年7月1日“两高三部一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施行后,北京一中院首次采用听证审查的方式办理监外执行案件。
听证会现场。 图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罪犯刘某某于2023年4月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以患有冠心病、高血压、肾癌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北京一中院立案后,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案件公示、委托调查评估,为刘某某进行病情诊断,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最终,合议庭认为该案件属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有必要采取听证形式审查的情形,所以组织了这次听证。
该案承办法官鲍艳主持了听证,罪犯本人及保证人等对罪犯的原判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情况及病情等进行了详细陈述,罪犯及其代理人充分发表了意见,检察员对罪犯的社区矫正调查结果、医学鉴定结果等做出回应并发表意见。三位听证员听取各方意见后,围绕案件的审查焦点进行了详细询问。会后,听证员进行了集体评议并形成听证意见,为合议庭决定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提供了重要参考。
为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监督,北京一中院随机选取了三名人民陪审员担任听证员,邀请了来自北京协和医学院群医学及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冯录召,以及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协副会长毕文胜两位市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对听证全程进行监督。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在现场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据悉,此次听证是北京一中院严格适用《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探索实践。通过组织公开听证,法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今后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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