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广安一老人子女向其支付8.25万元的“带孙费”,在网上引发了相当的关注。
不妨大致梳理下案情,孩子的父母因为在外务工无暇照顾孩子,于是和孩子的外婆签订了《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孩子父母每月给外婆生活费1000元,带娃的工资2000元。但是之后孩子父母一直没有按协议支付,外婆便起诉了孩子父母。
法院的判决也很清楚,外婆对孙子无法定抚养义务,而孩子父母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因此应向外婆支付因日常照顾、看护孩子产生的必要费用,于是便有了开头提到的判决。
当然,具体到这个案例里,其中也有信息细节指向了这当中存在的家庭纠纷,诸如疑似夫妻之间发生了离婚纠纷。但抛开这些细节,这个新闻引发热议的原因是它指向了一个共性问题——老人到底有没有带娃的义务?
“老人带娃”一直被视为一种理所当然,不夸张地说,这甚至成为了一种主流的带娃模式。人们倾向于用亲情去美化这种模式,很多老人也愿意承担享受天伦之乐的“代价”。但人们应当正视一种现实:老人带娃,背后有着明确的经济和时间成本;而从法律层面说,他们也没有承担这种成本的义务。
长辈之于孙辈,很多当然是“无悔付出”,但人们没必要神化这种关系,或者试图施加某种道德绑架。每个家庭的情况都是千差万别的,如果有老人不愿意,人们也应当理解并尊重。
在传统的家庭模式里,人们似乎羞于在亲情之间“算账”,但从现代法治的角度来说,一味回避也是不现实的,这毕竟容易产生矛盾。而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也是越来越倾向于对家庭劳动进行数字化换算,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际纠纷。
比如2021年10月,重庆也发布了一个典型案例。一位全职妈妈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支付10万元的家务劳动补偿,最后法院支持了这个诉求。
现如今,“老人带娃”的经济补偿诉求也得到了法院支持,这些案例都有指导性的意义,也是促使社会端正认知:人们应当认识家庭成员的劳动付出是有经济价值的,不宜心安理得地接受,而是应当予以充分的认可。
不仅如此,还应注意到案例当事人的无奈,比如孩子父母是因为在外务工无暇照顾孩子,才交由老人的;而在传统的“老人带娃”模式,其实相当多的成本都是家庭内部消化了,而没有被纳入社会养娃成本的认知框架里。
老人带娃看似是家庭成员互助,其实背后都有着可量化的经济付出。而一旦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养孩的经济成本就会以可视化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父母需要请保姆或送去专门的幼托机构。
所以,这起家庭内部的纠纷,也应当引发我们的思考,整个社会都不能把老人带娃看作理所当然。相关部门在出台各项鼓励生育的措施时,也应当把这部分的成本计算进去。总之,把生养孩子的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到,并算清楚其中的价值,才是我们合理评估生育成本并制定公共政策的起点。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