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九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濮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九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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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濮阳市纪委监委持续聚焦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深挖酒驾醉驾、酒局饭局背后的“四风”问题,持之以恒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营造从严氛围,现将9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

一、2023年8月3日,濮阳县柳屯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文志普工作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50mg/100ml。

二、2023年7月16日,濮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五队副队长张建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31mg/100ml。

三、2023年9月3日,清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工作人员吴晓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2mg/100ml。

四、2023年5月26日,南乐县韩张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中心主任薛志勇工作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0mg/100ml。

五、2023年6月14日,南乐县水利局工作人员袁学民工作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1mg/100ml。

六、2023年5月17日,范县植保植检站工作人员吕昭正工作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18mg/100ml。

七、2023年5月11日,范县市政设施所工作人员孙宪栋工作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78mg/100ml。

八、2023年7月15日,华龙区应急管理局执法队工作人员王义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73mg/100ml。

九、2023年7月9日,华龙区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韩浩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0mg/100ml。

对于以上人员,公安机关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正在追究刑事责任,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对背后“四风”问题和工作日违规饮酒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将依规依纪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党纪国法不容违逆。以上9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反映出依然有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代价沉重,教训深刻。

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是走亲访友、聚餐宴请、外出旅游的高峰期,也是违规吃喝、酒驾醉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四风”问题的易发多发期。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深刻认清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算清酒驾醉驾成本账,莫让“一杯酒”毁了“人生路”。要时刻紧绷纪律之弦,自觉树立良好形象,不能见“局”就入、有酒就喝,更不能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督促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法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同时,要深挖酒驾醉驾问题背后可能存在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细查背后是否存在利益勾兑、权钱交易等问题,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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