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在介绍加强环评相关工作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表示,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出台机场行业环评管理政策文件,细化机场选址、噪声污染防治等要求,推动解决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问题。
对环评造假露头就打
近年来,在严惩重罚的态势下,环评文件质量持续改善,环评市场进一步激发活力。但仍有人顶风作案,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环评制度公信力。
为此,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5月份宣判的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造假案,4人获刑,不久前宣判的江西展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造假案,8人获刑,环评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挂靠”环评工程师等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强化责任落实。”刘志全表示,环评单位在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起技术支撑作用,对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承担直接责任,在从业中必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靠提供高质量的环评文件赢得市场,如果有人唯利是图、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环评审批、评估部门和专家必须严格落实把关责任。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通过审批的,一并对审批部门、评估机构及专家予以通报,对属于严重质量问题的,要求依法撤销批复并严格责任追究。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坚持“严”的基调,坚决惩处环评弄虚作假,积极协调地方和公检法等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评造假露头就打。同时,坚持防微杜渐,持续强化日常监管,按季度对环评人员从业异常情况开展预警,以环评文件智能复核查重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联合人社部门常态化排查严打“挂靠”等行为,清除违法违规从业的“土壤”。
将引导排污单位依法做好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噪声是公众关注度较高的环境问题,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领域严格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在铁路、轨道交通、公路等项目环评审批中,针对线性交通工程噪声污染特点,推动优化选址选线,尽量避开居民房屋、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或采取隧道等无害化穿越方式通过;因工程地质原因,实在难以避让的,强化了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运用,明确了监测体系建设和跟踪监测要求,切实减轻对沿线群众的噪声影响。
刘志全举例说,京雄城际固霸特大桥段的全封闭声屏障措施已经投入运用,这是国内首个适用于时速350公里高铁线路的全封闭声屏障工程,效果显著;沈白铁路、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等项目全封闭声屏障措施正在按照环评要求实施。同时,针对机场噪声污染防治等问题,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新的声环境和机场工程环评技术导则落地应用,确保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他表示,生态环境部还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出台机场行业环评管理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机场选址、噪声污染防治等要求,推动解决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问题。
同时加快出台《关于加强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指导地方依法有序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核发,引导排污单位依法做好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探索将甲烷等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试点
生态环境部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温室气体的源头防控作用,2021年以来,组织浙江、重庆等9个省聚焦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6个重点行业共548个建设项目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果。
如山东某钢铁项目通过温室气体环评试点,炼铁、炼钢工序碳排放强度比现有工程大幅下降,分别降低39.1%和47.1%,同时推动碳排放减量替代,项目实施后,碳排放量减少约348万吨/年,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同时,通过环评将减污降碳措施细化至生产设施和工艺层面,如去年批复的内蒙古某煤化工项目从源头减碳、过程减碳、末端减碳三方面提出了碳减排措施,共减少原料煤和燃料煤消耗307万吨/年,减少CO2排放631万吨/年,较原来方案减少30%,实现了“减污降碳”协同。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深化温室气体排放环评试点,落实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要求,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逐步扩大试点的范围和类型,探索将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纳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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