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提请审议。
此次《规定》采取“小切口”简易体例的立法方式,着力通过立法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采用“小切口”“小快灵”方式
河南推动禁限塑立法
为何要为禁限塑设立地方性法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哲介绍,塑料制品已经深入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环境影响挑战。近年来,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门工作合力亟待加强、执法监管存在堵点、可降解塑料标准处于新老更替期、传统塑料制品企业转型升级动力不足等。
李哲表示,2020年4月,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河南省委要求,要把“禁”和“疏”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白色污染”问题,坚持先立后破,破之前把立的工作全链条做到位,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禁限塑法规,以“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方式,及时有效地将中央、省委的有关要求落地、落细、落实。
开展全面调研摸底
我省禁限塑已具有可行性
需要注意的是,禁限塑立法不是禁止所有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而是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和国家政策,对部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施禁限。
今年7月,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省可降解材料产业进行了全面调研摸底,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从摸底和研究情况来看,制定《规定》的时机已经具备,禁限塑具有切实的可行性。
具体来看,一是我省可降解塑料总体供需基本平衡。据测算,按照国家目前的禁限塑目录,我省的终端制品产能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保障供需平衡,实现平稳替代。
二是出台禁限塑法规不会对塑料制品企业带来冲击。大多数企业对禁限塑政策已有充分认识,建立了合理预期,做出了积极应对。
三是我省可降解塑料产业发展前景较好。我省在上游原料领域拥有明显优势,中游材料制造和下游制品应用也有一定规模。出台禁限塑法规有利于促进我省抢抓市场机遇,培育壮大可降解塑料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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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明确“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被群众称为“限塑令”。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022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依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河南禁塑迈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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