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
全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网络暴力问题也越发突出。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网络空间的戾气,严重影响到社会公众安全感。
近年来,国家立法、司法机关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编织了相对严密的法网。随着《意见》颁布实施,惩治网络暴力再添利剑。
体现从严惩治精神,进一步破解相关难点。网络暴力事件往往参与者众,责任认定和区分较为困难,“法不责众”的现象客观存在。为此,《意见》特别强调,要坚持严格执法司法,依法严肃追究网暴者的法律责任,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
网络暴力形式多种多样,每一种网暴行为该当何罪、该受怎样的处罚,《意见》做了明确规定:制造、散布谣言,以诽谤罪定罪处罚;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以侮辱罪定罪处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不同行为对应不同法律后果,实现“网暴必被捉”。
《意见》提出,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这些网暴者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将他们作为重点打击,可以实现最大的惩治和震慑效果。
这把利剑,给予受害人有力的保护和帮助。而《意见》在帮助受害人维权方面的规定,是其最大亮点之一。
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网暴者躲在暗处,受害人受到伤害,有时却找不到是谁向他射出的“冷箭”。“举证难”,让受害人维权困难重重。
《意见》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并作出具体制度设计:自诉案件,受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取证;进一步明确侮辱罪、诽谤罪的公诉标准,用国家力量为更多受害人讨回公道。
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利剑出鞘是一个动员令。
多年来,司法机关为惩治网络暴力付出巨大努力,而《意见》赋予了他们更大的责任、更艰巨的使命。公安机关协助取证,人民法院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人民检察院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暴力提起公益诉讼……每一项工作,都需要付出艰苦努力和辛勤汗水。
颁布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网络暴力治理成效,是回应社会关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随着《意见》实施,一个更加风清气朗的网络环境将更快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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