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绿化苗木还是木材?吉林磐石一市民以林权抵债7年后被控合同诈骗,一审获刑12年

是绿化苗木还是木材?吉林磐石一市民以林权抵债7年后被控合同诈骗,一审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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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都铁君有期徒刑12年。都铁君的女儿都雪娇告诉红星新闻,都铁君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不服,认为都铁君无罪,已于9月19日向磐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书。

根据一审判决书,都铁君于2011年和2014年先后从当地村民处收购了两片位于磐石市烟筒山镇林地的林权,收购总价为35万元。后来,因拖欠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438.0914万元,都铁君产生了用上述两片林地抵债的想法。

都铁君请吉林省大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绿化苗木价值对两片林地进行估值后,得到了林地价值664.9756元的评估结论。据此,都铁君与昊利达公司达成协议,用两块林地的林权抵438.0914万元欠款。2020年,昊利达公司委托另一家公司对上述两块林地估价,评估值为514.4233万元。

磐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

2023年,第三方举报人杨先生向警方报案称,都铁君将低价购买的林地以虚高价格顶账,欺骗昊利达公司。2月,公诉机关请大林评估公司对涉案林场按木材价值再次估价,评估结果为214.1919万元,远低于该公司此前6百多万元的估价。3月,都铁君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捕。

根据大林评估公司在法庭上的证言,先后得出两份差值巨大的评估结果,主要原因在于,第一份评估结果以绿化苗木的标准对林场进行估值,第二份评估结果以木材的标准进行估值,而绿化苗木的市场价格远高于木材。多名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称,由于采挖手续审批严格,绿化苗木的价值难以实现,林权通常不会按绿化苗木价值进行交易。一审法院认为,都铁君存在“合同欺诈”的意图和事实。

但都铁君一方认为,在林地中占绝大部分的黑松木,本身是一种可以用作绿化苗木的品种。采挖手续“很难办”不等于“不能办”,绿化苗木价值难以实现不等于“无法实现”,与昊利达公司交易时,实施的是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法院认定都铁君犯合同诈骗罪,都铁君和家人无法接受。

以林权抵债

35万元购入的林地被估价600余万元

都铁君的女儿都雪娇告诉红星新闻,父亲都铁君只有初中文化,先后做过伐木工人和护林员,以及木材检查站负责人。2005年,都雪娇的母亲宋桂芸开了一家农资公司,销售化肥,和都铁君一起经营。

为了支持化肥生意,宋桂芸和都铁君开了一家贷款担保公司,帮助有需要的农民向银行贷款。2011年,磐石市烟筒山镇某村村民李先生找到都铁君,表示村民们欠了一笔银行贷款,请李先生作代表,希望把一片24.662公顷的林地以2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都铁君。随后,都铁君以24万元买下了这块林地。2014年,烟筒山镇另一村庄的村民王先生也找到都铁君,同样提出自己还贷款需要用钱,把其父名下一块1.743公顷的林地以1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都铁君。

都雪娇出示的协议书显示,2011年12月15日,李先生与都铁君签订协议,将一片黑松林以2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都铁君。另一份手写协议书显示,都铁君替王先生还银行贷款11万元,王先生父亲名下的林地及林木一次性转让给都铁君。

根据一审法院判决书列举的证据,李先生转让的森林主要树种为黑松,王先生转让的森林主要树种为落叶松。两宗森林的类别都为商品林,林种都为一般用材林。

都雪娇说,2013年,父母投资了一个商城建设项目,没想到,商城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化肥生意也受到影响。截至2015年10月,都铁君和宋桂芸的公司已拖欠昊利达公司债务达438.0914万元。陷入资金困难的都铁君考虑用手上的两片林地抵债。

2016年,都铁君委托大林评估公司,以生产经营绿化苗木为参考依据,对自己名下的两片林地进行估值。大林评估公司随后给出了664.9756万元的估值报告。

都铁君与大林评估公司的业务约定书显示,2016年,都铁君因咨询森林资产拟生产经营作绿化苗木提供价值参考依据需要,委托大林评估公司对26.405公顷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资源资产价值。

以这份估值报告为依据,都铁君与昊利达公司签订《林权转让协议书》,用两份林权抵扣438.0914万元欠款。《林权转让协议书》显示,都铁君同意用自己持有的两份林权,作价438.0914万元转让给昊利达公司,用以归还都铁君截止2015年10月15日欠昊利达公司的同额贷款。

《林权转让协议书》第四条约定,上述林权转让过户后两年内,昊利达公司为都铁君保留上述林权的回购权利,回购价格为438.0914万元。

根据一审法院判决书显示,2020年,昊利达公司因咨询森林资源资产拟生产经营作绿化苗木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的目的,委托另一家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公司对两宗林地使用价值评估,估值结果为514.4233万元。虽然不及最初600多万元的估价,但仍能覆盖438.0914万元的欠款。

第三方人士报案

家人:报案人与都铁君曾有经济纠纷

都雪娇告诉红星新闻,今年3月1日夜晚,父亲给母亲打来语音电话,说有警察到家里,把他带到派出所。拘留通知书显示,3月2日23时,磐石市公安局将涉嫌合同诈骗罪的都铁君刑事拘留。

涉案合同正是都铁君与昊利达公司签订的《林权转让协议书》。根据判决书,警方接到居民报案后,委托大林评估公司对涉案的林地进行估值,评估结果为214.1929万元,远低于此前交易时都铁君为昊利达公司提供的估价。3月16日,都铁君被磐石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公诉机关认为,都铁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判决书,向警方报案的并非昊利达公司,而是与林权转让交易无关的第三方人士杨先生。

都雪娇告诉红星新闻,父亲此前曾因债务问题与人结怨。2016年,由于无法偿还投资商城欠下的贷款,父亲与吉林市飞龙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民营经济投资担保公司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将商城的1~6层以7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飞龙公司。飞龙公司支付5000万元后,还欠2500万元一直没有给付。于是,父亲把飞龙公司告上法院。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显示,2020年7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查封飞龙公司名下吉林市飞龙股份有限公司石咀崔家沟石灰石矿的采矿权,查封飞龙公司名下吉林市飞龙股份有限公司大桃山方解石矿的采矿权,查封期限为3年。申请执行人为都铁君。

天眼查显示,吉林市飞龙股份有限公司大桃山方解石矿的法定代表人为杨先生。

根据一审法院判决书,杨先生作证言称,“2016年,都铁君用一片以九万元购买的林地,将林地评估作价出四百多万元的价值,顶账给昊利达公司的化肥款,将该公司欺骗。”

9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杨先生。提起该案,杨先生说:“受害人是磐石市的老百姓。他把人都逼死了……有人犯法我还不能举报吗?他不把我逼成这样,我捅破他有啥用?”记者试图继续了解情况时,杨先生挂断了电话。

对于杨先生的说法,都雪娇向记者表示,从未听闻任何与父亲产生纠纷的人士“被逼死亡”。

是否参照绿化苗木价值估价

是产生巨大估值差额的主因

都铁君案中,大林评估公司对同样的林地先后作出了两份差额达450多万元的评估报告。根据一名吉林市林业局工作人员的证言,将林地做木材价值和做绿化苗木价值的评估结果差距会很大。绿化苗木价值更高,但是需要相关林业手续才能审批。

判决书显示,大林评估公司在一份情况说明中称,收到都铁君的委托后,大林评估公司工作人员提醒都铁君,“你没有苗木相关手续,不白花钱了么,评估咨询完也实现不了价值。”但委托方要求以绿化苗木为价值参考依据,委托评估公司对森林资源资产估值,“法律没有禁止咨询拟生产经营作绿化苗木价格评估。”

2016年参与都铁君森林资产评估监管工作的2名吉林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在证言中表示,林权中心工作人员当时告诉都铁君,这些树没有审批手续不能做绿化苗木,但都铁君坚持以拟生产经营绿化苗木提供参考价值进行评估。

4名磐石市林业工作人员在证言中表示,林权买卖通常按照林子出材量价值计算,不会按照绿化苗木的价格买卖林权,因为绿化苗木的价值会比木材价值高很多。

多名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在证言中提及,吉林省林业厅印发过《吉林省林业厅关于树木采挖管理的若干规定》,磐石市林业局转发了《吉林省林业厅关于严格控制天然树木采挖移植的紧急通知》。采挖绿化树的审批手续很严格。

但都雪娇指出,采挖绿化树的审批手续虽然很严格,但她认为“严格”并不意味着“绝对办不了”。都铁君当时以绿化苗木估价与昊利达公司交易,是双方都能接受的抵债方案。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吉林省林业厅关于树木采挖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禁止采挖的树木包括:

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的树木;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天然起源的东北红豆杉、长白松、红松、水曲柳、紫椴、黄菠萝、钻天柳、朝鲜崖柏等树木;

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内的树木;

胸径12厘米以上的天然树木;

坡度15度以上及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域林地内的树木;

疏林地、天然灌木林地、郁闭度在0.2~0.6的天然林及近、成、过熟天然林内的树木;

国家级公路、省级公路、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两侧林地范围内护路林的树木;

楞场、集材道、冻板道上的树木;

林缘200米范围内的树木及河流两岸500米范围内的树木;

采伐间隔期内已经采挖的林地内的树木。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严格控制天然树木采挖移植的紧急通知》中,除“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没有其它关于明确禁止采挖移植树木的表述。

9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以林权持有者身份,向磐石市林业局咨询是否能办理采挖手续。工作人员表示,采挖手续并非禁止办理,但审批手续非常严格,需要林地和树木都达到相应指标,具备相应条件才有可能获批采挖。

都雪娇表示,交易的林地中,主要树种是黑松,是当地村民种植的,不是禁止采伐的珍贵天然树种。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树种苗木》中,黑松也在城市园林绿化常用常绿乔木范围内。

都铁君翻供否认“占便宜”

一审法院:不存在“剥夺被告人意志自由”的取证方式

9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昊利达公司负责人陈先生,表示希望询问关于都铁君案的情况。陈先生称自己身体不适,挂断了电话。

法院判决书显示,陈先生在证言中称,林权过户后的2年期间,都铁君没有找过昊利达公司提出要回购林权的事。陈先生案发后才知道都铁君的两块林权地不应当以绿化苗木价值作价,认为公司被骗了。林权过户后,陈先生想把林子变成现金,主动找过都铁君,想让他将两个林权收回,都铁君说没钱。陈先生让都铁君帮忙把林子卖了,都铁君也没有帮忙。

判决书中称,都铁君于2023年3月2日的第一次询问笔录中供认,与昊利达公司初步达成以林权抵债的意向后,都铁君找到大林评估公司,要求把林权划分内的树木按照绿化苗木的价格作价。按照绿化苗木的价值作价评估价值高,按照木材价格作价会差很多。都铁君就想让评估公司按照绿化苗木作价,这样能把价格作得高,才能把昊利达公司的债务顶上。

这份笔录中,都铁君称,林权转让合同上两年内有钱偿还了要将林地赎回的说法是他自己提出的,他把林权抵给昊利达公司之后就没想赎回来,因为他知道这30万的东西抵了400多万的债务,自己占便宜了,想让对方吃个定心丸,让对方觉得这个林子值400多万元的欠款。

但都雪娇告诉红星新闻,父亲在法院上称,上述笔录中的口供内容并不是他真实意思的表达。父亲说,他当时是觉得价值600多万的林地却只能用来抵400万元的债,确实是希望能有机会把林地赎回。都雪娇认为,父亲作出上述口供时处于疲劳的状态,并非其真实意思的表达,家人们认为都铁君是无辜的。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曾对都铁君的第一次讯问笔录及第二次讯问笔录是否作为非法证据进行调查。法院指出,在正式的法庭调查前,合议庭对取证的合法性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情况说明、犯罪嫌疑人讯问过程、办案区使用情况登记表等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取证的合法性。经质证,法院对上述证据依法予以采信,结合合议庭对都铁君第一次讯问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的审查,可以看出本案中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足以“剥夺被告人意志自由”的取证方式和方法,因此对都铁君的供述不予排除。

法院认为,都铁君有多年在林业部门工作的经验,对一般木材和绿化苗木之间的价格差异、审批程序、采伐标准处于明知或应当明知的状态,与昊利达公司签署抵债协议时谎报林权价值,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客观上,都铁君实施了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法院认为,都铁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司私有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都铁君具有劣迹,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院一审判决都铁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都铁君赔偿昊利达公司223.89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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