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的自由”需要严格的边界

“户外的自由”需要严格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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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四川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发布的一则《关于禁止违规开展户外活动的公告》引发广泛关注。该《公告》明确,禁止违规进入景区开展户外活动,一经发现,景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行为人纳入景区失信人员名单,终身禁止进入景区观光旅游和开展户外活动。

“无限风光在险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徒步游、自驾游、探险等各式各样的户外活动参与者越来越多。身心的磨炼、自由的体验、美景的盛宴,户外活动可以给参与者带来满满的“获得感”,正因如此,爱好者才甘愿冒着风险参与其中。但是,参加户外活动,仅仅自甘风险、自负责任就够了吗?近年来,因户外活动产生的问题越来越多,如何才能为“户外的自由”划出合理、清晰的边界?“四姑娘”的这份公告,不啻是一个值得参考的好范本。

由于海拔高、面积大、风景美,四姑娘山风景区备受户外爱好者青睐,而这份《公告》的出台,正是该景区“苦违规户外久矣”之后的应对。据报道,2015年和2017年,两名“驴友”分别在攀登四姑娘山时滑坠摔伤。2019年8月,一名80后广东籍男子逃票进入四姑娘山景区后被困多日,救援队经36小时搜救将该男子安全救出,后者也被罚款5000元,这张罚单也成为四姑娘山景区开出的首张有偿救援罚单。

户外活动既有强大的吸引力,也有现实的危险性,两者该如何平衡?这份《通报》对户外活动并非“一刀切”地禁止,只要遵守景区管理规定,按要求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就属合规的户外活动。同时,对于违规户外活动,景区不但列出了具体情形,还给出了处罚办法。《公告》明确,禁止通过以下违规行为进入景区开展户外活动:一、未经批准进入景区开展户外活动;二、通过购买观光门票进入景区开展户外活动;三、私自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开展户外活动。对于上述违规行为人,将纳入景区失信人员名单并终身禁入。想为他人立规矩,自己先要“守规矩”,应该说,这一处罚完全在景区管理的职权范围之内。

“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活动组织单位和个人承担”,《公告》的这项内容旨在提醒人们,户外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根据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自愿参加户外活动,出现人身、财产损害需自己负责。“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这句提醒并非危言耸听。2017年,3名游客在江西三清山景区攀登巨蟒峰的过程中,在山体打入岩钉,给景区造成永久伤害。最终,两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人被判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

当前,户外活动景区有,保护区有,其他地方也有,今年7月,“4人违规自驾进入罗布泊遇难”的教训可谓惨痛。户外活动有自由,更要有边界。这个边界就是,除了要保护好自己,更要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四姑娘山的这份《公告》,对帮助广大户外爱好者建好“内心边界”有帮助,对其他景区、自然保护区乃至公共自然领域的管理工作,也有一定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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