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手被认定互殴,但处罚没有“和稀泥” | 新京报快评

还手被认定互殴,但处罚没有“和稀泥” | 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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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针对网传“女子乘高铁拒绝换座遭夫妻殴打”一事,天津铁路公安处再度发布警情通报,披露了案件细节和处理结果。

警方认定,田某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违法行为,对其处七日拘留并处二百元罚款。田某某丈夫张某某在劝阻过程中,有帮助其殴打他人的行为,与田某某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情节较轻,到案后能主动如实陈述,对张某某处五百元罚款。聂某某殴打田某某的违法行为是在受到田某某殴打后实施的,情节特别轻微,到案后能主动认错,对聂某某不予处罚。

简言之,妻子动手先打人、丈夫“拉偏架”,结果一个被拘、一个被罚,而被打后还手的女子则被免予处罚。虽然警方最终认定双方行为属互殴,均系违法,但这样的处理做到了法理与情理兼顾,也赢得了社会认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前,警方在首次通报中称,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均有不同程度手抓伤痕,均已就医,并提出伤情鉴定。对此,不少网友追问:被打后还手究竟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近年来,“还手”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等问题引发关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此案,考验着警方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调查显示,聂某某上车后发现自己座位被占,经沟通,张某某立即起身回到本人座位,未要求与聂某某换座,无霸座行为。之后,聂某某认为后座的田某某大声说话打扰其休息,从座位站起转身与田某某发生纠纷,进而导致肢体冲突,整个过程持续2分52秒。

可见,警方并未被网络舆论“牵着鼻子走”,而是在全面、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做出了相应处理,站稳了法治立场。换言之,警方认定聂某某被打后的“还手”,属于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而不是正当防卫,是有翔实证据支撑的。通报显示,聂某某到案后也主动认了错。

总之,“还手”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都要具体案件具体对待,用事实证据说话。本案中,双方都有错,但错也区分大小和轻重;双方都有殴打他人的行为,但要区分谁先动手——这无疑符合社会朴素的价值观。

虽然认定为互殴,但警方处罚却没有“和稀泥”,重罚了这对夫妻,对还手的女子则免予处罚,在法理和情理之间寻找到了一个平衡点。

公众担心“还手就是互殴”的焦虑心情可以理解,但也不能滑向“凡是还手都是正当防卫”的另一极端。无论如何,打人不对,率先动手更不对,此案再次向那些遇事不冷静之人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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