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坦诚、信任是婚姻的基石,但如果婚后偶然发现伴侣隐瞒了婚前确诊艾滋病的事实,该怎么办?近日,成都梁女士将伴侣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这场“骗来的”婚姻,天府新区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了梁女士与李先生的婚姻关系。
男方隐瞒疾病结婚 婚后不到一年被发现
记者了解到,李先生与梁女士通过网聊认识,双方不久即建立了恋爱关系,2023年2月14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梁女士发现李先生身体状况存在异常,并长期服用抗艾滋病药物,仔细了解后,梁女士得知一个她无法接受的事实:丈夫在婚前隐瞒了其患有某急性传染病的事实。梁女士认为这不仅使自己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还给自己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并变成了高危人群,生活社交活动受限。
痛定思痛后,梁女士以李先生对自身患有重大疾病恶意隐瞒,使自己做出错误的结婚意思表示,遭受身心重创,婚姻无法继续为由,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
法院判决:撤销双方婚姻关系
审理中,面对妻子的诉请,被告李先生在庭审中对婚前患有传染病的事实不持异议,并表示同意撤销婚姻关系。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梁女士与李先生的婚姻关系,并部分支持了梁女士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天府新区法院一级法官牟治伟承办了该案件,他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中,李先生婚前隐瞒的某传染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梁女士是否可以主张撤销婚姻?
牟治伟说,本案中,李先生患有某传染病属于重大疾病,未在婚前如实告知梁女士,该病属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之一,是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足以产生严重损害当事人婚姻自由意志以及对婚姻生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后果,构成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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