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法槌终于重重落下。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案,等来了法院的正义判决。9月18日,贵阳中院一审判决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世间,骨肉亲情是最为宝贵的。余华英等不法分子,为一己之私利,冒天下之大不韪,采取卑劣的手段拐卖11名儿童,让孩子们与父母亲人天各一方,不仅毁掉了孩子的人生,也毁掉了他们所在家庭的幸福。公众痛恨人贩子,无不盼望这些不法分子被“千刀万剐”,得到应有惩罚。
余华英一审被判处极刑,契合了公众的朴素正义观。这份正义铿锵的判决书,是对受害者及其亲人身心创伤的有力抚慰。死刑,是法律对一个作奸犯科者的终极惩罚,拐卖儿童是最恶劣的罪行之一,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都通过刑事立法予以严惩。
在我国,虽说拐卖儿童罪的第一档量刑幅度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法律也明确了对“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等特定情形,提高量刑幅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法院查明的情况看,余华英可谓咎由自取。1993年至1996年,短短数年间,她伙同龚某良共拐卖儿童11名,其中有3对是姐弟或兄弟,如此不择手段、不计后果,是对当事人和家庭的严重摧残,也给无辜者带来难以愈合的伤痛。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又鉴于余华英拐卖儿童数量远超三人,其罪行的起刑点就为有期徒刑10年以上。
余英华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且拐卖数量大,足以反映社会危害性极大;而且,连自己亲生的孩子都能出卖,更是丧尽天良、泯灭人性,足以反映主观恶意极大。法院一审判决余华英死刑,这是匡扶人间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的应有之义。
人贩子被判处死刑,其实并非个案。翻看报道,近年来,在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下,相关部门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量在不断加大,一些为非作歹者先后受到正义审判。比如,此前的张维平等五人拐卖儿童案,张维平与他人合伙入室抢走1名儿童、单独拐卖儿童8名,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这些司法实例,表明了严惩拐卖儿童犯罪的态度决心,也释放出震慑奸宄、决不姑息的最强音。
近年来,随着侦查手段的进步,以及互联网强大的信息筛查能力,打拐取得了不少突破性的成绩,但还未到歇脚休息时。客观而言,滋生犯罪土壤尚未完全铲除,还有一批积案没有侦破,打击治理仍任重道远。
民之所盼,法之所指,余华英一案作为公众关心的大案,一审亮出“死刑”红牌,又打出了一记司法重拳。持之以恒、雷霆出击,持续从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方能实现“天下无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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