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在哪?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答封面新闻

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在哪?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答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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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国新办举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司长李峰在回答封面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别制定出台了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解读,深入推进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消除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打击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重大事故隐患是造成矿山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矿山安全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李峰表示,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在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方面,聚焦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政府部门监管监察责任落实提出了针对性举措。

一是强化企业全员全覆盖排查整治。强调矿山企业要定期开展全员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不能局限于矿山企业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而是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发挥每一位矿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企业要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不能每次自查都只是发现一些小问题,要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敢于主动自查自改自报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做到真查真改真消除。

二是强化隐患跟踪督办。强调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在重大隐患消除前跟踪监管,并监督整改销号,进一步压实矿山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整改责任,着力推进重大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保证查改质效。

三是强化隐患责任倒查。不仅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对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重大隐患依然存在的企业,也要追究责任,就是要明确企业在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上的主体责任,激发企业主动查隐患的内生动力,体现了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理念。同时,从政府监管监察方面进一步扣紧责任链条,要求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发现重大隐患不处理处罚或跟踪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倒逼相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措施、督促企业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切实防止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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