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打伤猥亵女儿者不予起诉 网友直呼“痛快”背后凸显精准司法的力量

父亲打伤猥亵女儿者不予起诉 网友直呼“痛快”背后凸显精准司法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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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新闻引发舆论关注,李某得知15岁的女儿在某职业技术学院上学期间被该学院副院长谢某某猥亵,来到学校将谢某某打伤,鉴定为轻伤二级。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打伤谢某某的行为虽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系向学校主张其女儿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出于激愤实施的伤害行为,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读到这里,怀揣正义感的人们心中一定有两个字“痛快”,而这起案件的细节更是凸显了精准司法的力量。

我们先来梳理一下这起案件中,对各涉事人和单位的最终处理结果:“出手”的父亲不予起诉;“禽兽”副院长被判处有期徒刑,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辞退的同时对其进行从业禁止;涉事学校退还学费并给予补偿。每一项都体现了司法的精准,细节满满,可以说司法部门交出了公平公正,让人民满意的答卷,传递了法律关怀,彰显司法温度。

通常,我们提倡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但是这位父亲的“过激”行为实属情有可原。他对猥亵女儿的副院长“出手”是一拳、一脚,得知他人报案后,停留在原地等待抓捕,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这一细节中,也可以看出他既怀揣愤怒,又留有分寸。“李某系初犯、偶犯,事出有因,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不需要对其判处刑罚。”从检察机关的这一句话中也道出对因果评判,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不仅要看其行为,更要究其原因,合理统一、情与法交融才能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再来看看法理,这位父亲的行为确实触犯了刑法,而相对不起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公诉权的组成部分,其中一条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案件中,检察机关可以行使司法裁量权,以案情为基础,作出“情与法”的权衡。显然,司法机关在法律框架内将司法裁量的天平倾向于女儿受辱、怒不可遏的父亲。既表达了同情,也没有越过依法办案的底线。

这一判决引来网友叫好,直呼“痛快”,显然也不仅仅出于朴素的正义感,而是对精准司法的直观感受。舔犊情深,是人类共同的情感,在司法中尊重个人情感和民众情感,深得人心。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中还对这位副院长进行了从业禁止,这也是近年来最高检、最高法共同推进的制度,将这些教育行业的“大灰狼”贴上标签、关进笼子。精细化的法律制度织成一张网,全方位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来源|扬子晚报

编审|郑宗敏 实习生谢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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