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原副总经理车明受审,被控受贿过亿、行贿1453万

酒钢原副总经理车明受审,被控受贿过亿、行贿145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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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1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酒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车明受贿、行贿、挪用公款一案。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人车明利用其担任甘肃龙泰矿山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龙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酒钢总经理助理的职务便利,让龙泰公司和陈德挺达成合作意向,合资成立肃北德泰矿业公司,开采的矿石全部供应给酒钢集团,先后多次收受陈德挺所送钱款共计2120万元。2000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车明先后利用担任嘉峪关龙泰矿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经理、党总支书记、甘肃龙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龙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酒钢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刘平、陈德挺、王宝田在业务承揽、股权变更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刘平、陈德挺、王宝田所送钱款共计8220万元,违法所得60万元。

2006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车明为感谢嘉峪关原市委书记郑亚军在其职务晋升、业务承揽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先后多次送给郑亚军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453.108万元。

2009年7月,车明利用职务便利,指使李彦虎从永登龙泰公司账户将100万元转借他人。直至2016年6月甘肃省纪委对车明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时,将100万元交至酒钢纪委账户。

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被告人车明的刑事责任。

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合议庭组织公诉人、辩护人围绕程序性事项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车明做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被控收受车明财物的嘉峪关原市委书记郑亚军,也于近日受审。

今年9月5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郑亚军受贿一案。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郑亚军利用担任领导秘书、甘肃省嘉峪关市委副书记、酒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嘉峪关市长、市委书记、甘肃省平凉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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