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新政!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保体系

国家出台新政!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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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意见》提出,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努力在福建全域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根据《意见》,整个福建省将向台湾居民敞开落户之门,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与此同时,台胞在闽暂住登记将被取消。

9月13日,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副院长张文生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此次新政出台,表明两岸同胞都是一家人,欢迎台湾同胞来大陆生活定居,让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

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

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保体系

此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无论是探亲旅游,还是就业出差,均需办理暂住证明,一旦更换住所后,需要在24小时内到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而想要在大陆定居落户的,需要满足投靠直系亲属、结婚满3年、投资者或紧缺人才等条件之一,门槛并不低。

此次《意见》提出了便利台胞在闽生活的一揽子措施,包括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完善台胞在闽就业、就医、住房、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制度保障,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会保障体系。

9月13日,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副院长张文生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此次新政出台,表明两岸同胞都是一家人,欢迎台湾同胞来大陆生活定居,让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同时,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也给了台湾同胞更大的选择权。

如今,福建取消台胞暂住登记,且大开落户之门,意味着台湾居民在福建不仅畅行无阻,而且跟大陆居民享有包括就业、就医、住房、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同等待遇。

打造福马“同城生活圈”

鼓励台胞参与福建法治建设

在张文生看来,此次《意见》中的措施众多,其中扩大台胞社会参与,支持福州与马祖深化融合发展等颇具亮点。

《意见》提到,支持台胞深度参与福建当地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实践活动。支持台胞加入相关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社会团体。开展台胞担任在闽非宗教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试点。支持台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评各级荣誉和奖项。鼓励台胞担任仲裁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等,参与福建法治建设。

同时,《意见》提出,打造福马“同城生活圈”,支持马祖居民在福州同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张文生介绍,由于两岸同根同源且距离极近,仅金门的老百姓在厦门买房的就有两三万套。

此次《意见》提出,设立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区,促进福州与马祖在文化旅游、海洋渔业等领域创新融合,吸引台胞台企参与福州数字经济发展。推进福州与马祖通水、通电、通气、通桥。支持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立对台融合协同机制,实现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张文生表示,打造两岸的“同城生活圈”,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等举措,使得闽台人员往来更加便捷,贸易投资更加顺畅,交流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

《意见》在工作目标中提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充分显现。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两岸一家亲、闽台亲上亲”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闽台人员往来更加便捷,贸易投资更加顺畅,交流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融合发展示范效应不断显现,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融合作用充分发挥。

“希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希望两岸人民多交流、多合作。”张文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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