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犯民族感情”该不该入罪入罚?法学教授们这样说

“冒犯民族感情”该不该入罪入罚?法学教授们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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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期限为9月30日。

在本次修订中,第34条第2项和第3项,引发了大量关注和讨论。而截至9月8日18时,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参与人数达到了64554人,意见条数达到了76673条。

修订草案第34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9月8日,青年治安学者崔向前向正观新闻记者解释称,“近年来社会上个别人身着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并通过网络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需要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予以严厉打击。所以,第34条这一规定本意是为刑法和英烈保护法做一个更好的衔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征求意见

“实际执法效果与立法文字表现存在落差”

对于此次修订中引起热议的修订草案第34条中第2项和第3项,据中国网报道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教授认为,“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是内涵极为模糊的概念,将其作为法律上的处罚标准,必然面临处罚标准过于模糊的问题。且民族精神与民族感情属于文化精神层面的事务,国家可以进行倡导,但不应通过法律强制的方式来推行。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车浩表示,我国现阶段各地执法标准不一,法律理解与适用水平参差不齐,整体上偏低,尤其面对弹性空间大的法条表述,实际执法效果与立法文字表现出来的期待值之间会存在较大落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举例提出,去年苏州女生穿和服被寻衅滋事的旧案。在该案中,当事人因在苏州日式风情街穿和服拍照遭到警察训斥,在当事人表示质疑后,警察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将其带至派出所调查。尽管当事人最终并未被处罚,但案件曝光后仍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许多网友评价,如果穿和服拍照都可以被理解为有损民族精神,就应被治安处罚,那么吃日料、看动漫,甚至是学日文,都极有可能会被认为是冒犯民族感情。

需要具体细化“伤害民族感情”明确范围

对于修订草案第34条有人支持有人反对,同时也有部分网友提出,“立法应当与时俱进,也应当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第34条更需要讨论的是如何界定和细化哪些是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

对此,青年治安学者崔向前向正观新闻记者提出了他的解决建议,如果把第34条中第2项和第3项,摘出来单列成“条”或“款”,之后再对这一条款中采用“列举式立法”,给出具体的1、2、3、4、5项,并举例说明如在某一时间、穿某种衣服列为一种情形,具体细化“伤害民族感情”的明确范围,上接刑法,下接地气。给公众以明确指引的同时,也有利于一线民警执法适用。另一方法是不改变现有条文,但是需加强具体解释,这就需要执法一线警察具有较强的法律适用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认为,英雄烈士及其英雄事迹,代表了中华民族不畏强敌、不惧牺牲、追求解放的民族精神,是民族感情和精神世界的重要内容。因此,英雄烈士的名誉权不容侵犯。但立法语言要求明确、严谨、规范和简明,可是由于语言的局限性、现实的复杂性以及人们认知能力有限,我们也能接受立法语言一定程度的模糊性。然而再模糊,也必须能被解释和理解。假如我们不能理解修法条文里要惩戒的行为到底有什么具体表现,我们就不知道法律要反对的是什么,我们也必然担心自己不知怎么就走到了法律的反面。

目前,修订草案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社会公众可以在中国人大网“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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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1356453

    清晰列明所有具体使用情形(无遗漏),未列举则不入罪, 以便清晰操作(执法无曲解), 并单列条款方便未来修订。

  • 別敷衍涐_l5

    穿和服拍照,还要学校的老师亲日的要严吃

  • 胡智耀

    大庭广众穿和服和在家看动漫,一个是自发性的文化侵略,一个是有版权的文化传播

  • 刀笔菁华之老马

    到底是谁在支持?

  • 夏日清风西安

    不要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