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沪苏水域交通组织一体化若干措施发布

持续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沪苏水域交通组织一体化若干措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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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记者从上海海事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沪苏水上交通动态协同管控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服务港航经济高质量发展,释放长江12.5米深水航道通航效能,加快构建船舶进出长江一体化交通组织工作新格局,上海海事局和江苏海事局联合发布《关于沪苏水域交通组织一体化若干措施的通告》,相关措施将于本月底正式实行。

《通告》中提出,要实施CAPE型船舶“一程式进出港”,根据“安全优先,保障效率,兼顾公平,协同服务”的原则,持续优化沪苏水域通航资源配置,深化CAPE型船舶“一程式进出港”管理服务举措,实现进出长江江苏段CAPE型船舶“直进直靠、直离直出”,优化各种气象条件下的保通保畅举措,优先保障载运粮食、矿石、煤炭等战略物资船舶,提高船舶通航和码头周转效率。

上海海事局副局长曹杰介绍,沪苏两地海事部门多年来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沪苏区域海事联合监管工作,建立了长三角区域水上应急合作机制和江浙沪鲁四地跨区域渔船海上搜救联动机制、沪苏水上交通组织一体化管理、船舶“一次性船位报告”、长三角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信用信息互通互认等多项监管服务保障一体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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