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芜湖市委批准,芜湖市纪委监委对芜湖市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王芳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芳宝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要求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职;毫无纪法意识,贪污公共财物,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不法商人贿赂,数额巨大。
王芳宝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芳宝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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