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在装修期间对外经营导致顾客受伤,法院判酒店担责

酒店在装修期间对外经营导致顾客受伤,法院判酒店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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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发布了典型案例。

某酒店与装修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对该酒店进行装修,其间酒店正常营业。李某到该酒店,恰逢该酒店大堂更换地砖,酒店入口内侧靠南端未铺设地砖,靠北端铺设了地砖,地面高低不平,李某开门进入酒店大堂后踩空摔倒受伤就医。李某认为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酒店在装修的同时对外营业,应当预见到装修行为可能会对进入酒店的顾客带来一定危险,从而应对顾客尽到更大的提醒和告知义务。实际上,该酒店仅在玻璃门处对内贴有“小心台阶”标语,该标语不足以提示从外进入酒店内的顾客,且装修造成的地面不平并非台阶,该提示语对于装修造成的危险亦无法达到充分的提示作用。另外,李某虽在饮酒后进入该酒店,但导致其受伤的直接原因系装修过程中地面高低不平、李某打开门进入酒店后踩空摔倒所致,饮酒并非事故发生的原因,现有证据亦不足以证明本次事故系李某在饮酒后存在过激行为才导致受伤,故被告酒店应对本次事故全部承担责任。除诉讼前酒店已为李某垫付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58947.91元之外,判决支付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447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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