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获取特勤费引诱他人喝罂粟水再去尿检

男子为获取特勤费引诱他人喝罂粟水再去尿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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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男子为获取特勤费,引诱他人喝罂粟水,并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尿检,检方以引诱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韩某某,男,1976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曾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11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曾因犯引诱他人吸毒罪,于2022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撤销上述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查,2020年5月,韩某某以支付报酬的方式引诱徐某某饮用其事先准备好的含有罂粟的水,并将徐某某带至公安机关进行尿检以获取公安机关特勤费,经公安机关检测,徐某某尿检呈阳性。

检方认为,韩某某引诱他人吸毒,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引诱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韩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对其数罪并罚。韩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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