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仲新版《仲裁规则》发布 明确仲裁文件可优先采用电子送达

贸仲新版《仲裁规则》发布 明确仲裁文件可优先采用电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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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发布贸仲新版《仲裁规则》和《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

据了解,新规则修订涉及30余项内容,主要包括,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在仲裁程序的广泛应用,明确仲裁文件可优先采用电子送达,仲裁庭有权决定网上视频开庭、仲裁员电子签名效力、裁决书电子文本送达等;明确管辖权决定在仲裁庭组成后依据仲裁规则概括授权仲裁庭作出,赋予仲裁庭更明确的程序权利;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协商、调解前置程序不影响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切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多合同合并单案仲裁的情形,允许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追加合同,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

新规则修订内容还规定了对当事人约定选定仲裁员方式明显不公平、不公正的,或当事人滥用权利拖延仲裁程序的,仲裁委员会主任可依据公平原则确定组庭方式或指定仲裁员,体现仲裁程序的公平性;明确超过30亿元争议金额的仲裁收费封顶及中外仲裁员小时报酬规定和标准,降低国内案件仲裁费费率标准,进一步减轻当事人仲裁费用成本。

王承杰表示,整体而言,新版《仲裁规则》,在完善程序设计的同时兼顾制度创新,不断增强仲裁程序的自治性、灵活性、公平性、高效性和透明度,努力为贸仲仲裁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的制度保障。

此外,年度报告是贸仲自2015年决定开展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系列研究项目以来的第九次年度报告,也是国内唯一有关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年度总结。

王承杰表示,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经贸投资争议解决方式,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际法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作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仲裁是各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法治软实力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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