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获悉,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已经公布,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充分吸收了近年来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的改革成果,对社会保险经办作了系统规定。
其中明确要求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登记管理机关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用人单位有关信息,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个人有关信息。取消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结婚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将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手工报销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20个工作日内,申领生育津贴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10个工作日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条例》作为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标志着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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